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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6月15日-16日,第十届中国破产法论坛在广西桂林举办,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应邀出席开幕式并发表主旨演讲,中国破产法论坛组委会主任王欣新教授,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黄世勇,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黄海龙,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委副书记、市长秦春成,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法律事务部副部长刘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高圣平教授,北京市法学会应用法学研究中心副主任白贵秀等领导应邀出席开幕式并致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司副司长孙学工应邀在闭幕式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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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林文学,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徐建新,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市破产法学会会长王欣新,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卫国,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庭(执行裁判庭)庭长丁海湖,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夏正芳,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蒋太仁,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在存,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徐亚农,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吴筱萍,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副所长曹守晔等嘉宾在大会做主题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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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全国各地理论界与实务界的专家学者1500余位嘉宾,围绕“破产审判府院联动与营商环境优化”“企业挽救与重整制度的改进”“关联企业合并破产与债权人利益保护”“管理人履职与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跨境破产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执破衔接与个人破产立法”等议题进行了为期一天半的深入研讨。

       本届论坛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法律事务部、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共同主办,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承办,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山东华信清算重组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协办,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特邀协办。中央电视台、广西电视台等电视媒体以及《人民法院报》《法律适用》《人民司法》《中国审判》《广西法制日报》等报刊杂志媒体对本次活动进行了报道。

       论坛开幕式由中国破产法论坛组委会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徐阳光教授主持,闭幕式由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蒋太仁主持。

       论坛组委会在会上发布了“破产法文库”的六本新书:《破产审判的专业化与规范化——北京破产法庭的探索与实践》(吴在存主编)、《破产审判的富阳实践——基于项目化指引的探索》(徐阳光、吴建峰主编)、《破产审判的广西实践与探索》(戴红兵主编)、《破产法论坛(第十四辑)》(王欣新、郑志斌主编)、《破产法论坛(第十五辑)》(王欣新、郑志斌主编)、《破产法茶座(第三卷)》(徐阳光、张婷主编),并从500余篇参会论文中,评选出41篇优秀论文。论坛组委会在闭幕式上举行了优秀论文颁奖以及为中国破产法论坛和破产法治事业做出杰出贡献的法官和管理人的表彰仪式。

       论坛议程总共包括开幕式、主旨演讲、大会主题演讲(一)、大会主题演讲(二)、六个分论坛研讨(主题演讲+对话交流)、大会主题演讲(三)、青年论坛、开放式交流、优秀论文颁奖仪式、闭幕式等十个环节。

        以下是本届论坛的详细报道:

        一、开幕致辞

        15日上午八点,第十届中国破产法论坛准时开幕,徐阳光教授主持开幕式。王欣新教授、黄世勇书记、黄海龙院长、秦春成市长、刘超副部长、高圣平教授、白贵秀副主任等领导嘉宾先后致辞,刘贵祥专委发表主旨演讲。

       中国破产法论坛组委会主任、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市破产法学会会长王欣新教授代表论坛组委会对各位参会嘉宾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王欣新教授指出,今年是中国破产法论坛第一次走出北京,由广西高院在桂林承办召开。本届论坛参会嘉宾1500余人,会务组共收到参会论文500余篇,参会的人数、论文征集数量再次打破中国破产法论坛的纪录,反映出当前我国破产事业的社会关注度与破产专业队伍建设取得的成果,以及嘉宾们对中国破产法论坛的热情支持。今年是《企业破产法》施行12周年,“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三”出台,破产审判工作有效推进了我国“僵尸企业”处置与市场出清工作,推动了我国营商环境的改善,谨向致力于破产法治事业的同仁致以诚挚的敬意,预祝论坛圆满成功。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黄世勇代表自治区党委政府向论坛的召开致以热烈的祝贺,向各位嘉宾到来表示热烈欢迎。黄世勇书记指出,广西风景秀丽,生态宜居,文化底蕴深厚,“印象·刘三姐”是我国现代艺术形式的典范。破产法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重要的法律制度,本次论坛重点围绕民营企业破产法律问题研究、重整制度的司法适用与完善,以及破产实务问题进行研讨,抓住了当前社会受关注的热点、焦点、重点和难点问题,对本次论坛的研讨成果充满期待。广西一定以办好本次论坛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积极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努力为企业高速发展提供优质司法服务。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黄海龙代表广西高级法院和全区法院干警对论坛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向到会的各位嘉宾致以最诚挚的问候。黄海龙院长指出,来自全国各地的专家学者、实务人士在桂林欢聚一堂,共同探讨新时代中国破产法的理论与实务问题,这对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障市场经济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坚强领导和最高人民法院关心和指导下,广西全区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努力提升审判质效,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公平正义、可预期的法治化环境是人民法院的神圣职责和义不容辞的政治使命。近年来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推进,破产案件呈现持续增长趋势,经过全区法院的努力,破产审判的广西实践与探索取得新成效。广西法院要认真学习现代法治理念,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担当使命,建功新时代,不断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委副书记、市长秦春成在开幕式致辞中指出,第十届中国破产法论坛在桂林举行,体现了论坛组委会对桂林的关心和重视,谨代表桂林市委市政府,对各位嘉宾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和感谢。桂林是国际旅游与历史文化名城,也是充满创新活力的科教之城,是极具产业活力之城。桂林发展离不开良好的法治环境,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自治区政法委、自治区高院的指导下,桂林各级党委政府全力支持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为企业破产制度运行提供有力保障。桂林市政府将专门安排破产基金,各县市区都从经费保障、职工安置、安全维稳等方面,加大对法院破产审判工作的支持力度。论坛的召开必将有力推动破产法学研究的繁荣和破产法治建设的进步,也将为桂林各级法院提供难得的学习机会。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法律事务部副部长刘超在开幕式致辞中指出,中美谈判中,美方有多位熟悉跨境破产以及各国破产法规则的破产法专家,我们也在努力弥补破产法的短板。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其中,破产是至关重要的环节。跨境破产领域是我国在全球治理中能否发挥作用的重要指标,我们的破产法规范需要在全球经济背景下展开。贸促会参加了联合国贸法会第五工作组的相关工作会议,也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等高校联合开展中国跨境破产法律制度研究等课题,希望与大家一起在跨境破产等方面贡献智慧,更好地服务“一带一路”建设。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高圣平教授在开幕式致辞中首先对各位嘉宾的到来表示衷心的感谢,对论坛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人大法学院一直在坚持巩固传统优势学科的前提下发展交叉学科、前沿学科,先后成立了人大破产法研究中心、食品安全协同创新中心、未来法治研究院、国际商事争端预防解决研究院、营商环境法治研究中心等研究机构。其中,由破产法研究中心为主导的破产法学科,在王欣新教授、徐阳光教授的带领下,以开放的态度、公益的精神,用中国破产法论坛以及专题研讨会、破产法文库等学术品牌,凝聚了全国破产法理论与实务界的力量,引领着中国破产法学科的发展。人大法学院将继续大力支持破产法学科的发展,与大家一起共同推动中国破产法治事业的发展进步。本届论坛的召开,广西高院以及协办单位给予了大力的支持,对所有为本次论坛的成功召开作出贡献的各位法官、各位会务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北京市法学会应用法学研究中心副主任白贵秀在开幕式致辞中指出,第十届中国破产法论坛的成功召开,将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市场出清、营商环境优化产生深远的影响。北京市法学会地处首都,具有丰富的法律资源优势和司法实践优势。北京市破产法学会作为北京市法学会主管的社团法人之一,在王欣新会长、徐阳光秘书长的带领下,依托全体会员理事,勇于担当,开拓创新,推动了全国破产法理论、实务界的深度交流,并及时将研究成果、调研成果总结出版。北京市破产法学会立足北京,辐射全国,面向世界,是北京市法学会所主管的六十四家研究会中的优秀组织,希望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在法治建设方面做出更大成绩。

       二、主旨演讲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在开幕式致辞并发表题为“坚定方向 多措并举 扎实深入推进破产审判工作”的主旨演讲。

       刘贵祥专委首先对第十届中国破产法论坛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

       刘贵祥专委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深刻指出,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对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激发市场主体竞争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要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提高市场重组、出清的质量和效率。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是我们从事破产法治工作的基本遵循和行动指南。破产审判工作在依法清理“僵尸企业”、推进市场主体救治和出清、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应该说,中国的破产审判工作“方”兴未艾,中国的破产审判事业来日“方”长。

       刘贵祥专委强调,最高法院结合优化营商环境、《企业破产法》实施评估的启动等工作,进行了密集调研,对于当前破产审判工作所处历史方位有以下几个基本判断:第一,破产审判工作获得了较大发展,但还很不充分;第二,从横向来看,破产审判工作获得了较大发展,但还很不平衡;第三,从纵向来看,破产审判工作获得了较大发展,各项工作正逐步进入深水区。

       刘贵祥专委指出,今后一个时期,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始终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工作方向,以破产审判工作常态化为落脚点,完善破产审判工作机制,持续深入推进破产审判工作。

       刘贵祥专委强调,今后一段时期推进破产审判工作需要贯彻三条基本工作思路:一是继续加强专业化建设,着力摆正破产审判在人民法院工作格局中应有的地位和作用;二是重视破产程序的经济效益,着力提升破产审判工作的有效性和高效性;三是协同推进,着力提升破产审判整体能力和水平。

徐阳光教授主持开幕式和主旨演讲环节

       三、大会主题演讲(一)

       15日上午的“大会主题演讲(一)”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高圣平教授主持。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林文学发表主题演讲。林庭长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最高法院为优化营商环境出台了一系列司法解释与司法政策。在营商环境优化方面,最新司法观点主要体现在2019年修改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问题的规定》与制定的“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三”和“公司法司法解释五”两个司法解释中,核心内容包括:“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三”中新借款的优先清偿地位、保障单个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的知情权、权益未受影响的债权人或者股东不参加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明确债权人对债务人重大财产处分决定权;“公司法司法解释五”中履行法定程序不能豁免关联交易赔偿责任、规范董事职务无因解除、规范公司分配利润的实现、构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分歧解决机制。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徐建新发表主题演讲。徐建新副院长指出,浙江省推进企业破产审判的推进情况主要包括:第一,破产审判质效稳步提升;第二,破产管理人工作有序推进;第三,破产审判的外部环境持续优化。破产审判的主要探索和创新包括:第一,积极探索互联网技术和破产审判的深度融合;第二,积极探索有效地重整方式,充分发挥破产制度挽救企业的功能,通过重整成功的实例向社会宣传破产保护的理念;第三,积极探索个人债务清理机制。浙江破产审判未来工作方向包括:第一,进一步推动完善破产审判的法院内部工作机制;第二,进一步深化府院联动机制;第三,进一步推动完善管理人动态管理制度。

       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市破产法学会会长王欣新发表主题演讲。王欣新教授重点介绍了其作为联合国贸法会第五工作组(破产法)中国代表团成员连续八次参加贸法会第五工作组的工作会议情况。联合国贸法会第五工作组根据联合国贸法会1995年第28次会议的决定,从1995年10月底,即第18届会议开始进行破产法的相关工作,制定的涉及破产法的文件包括示范法、立法指南和建议、解释法规三大类型,其中,包括2018年出台的《关于承认和执行与破产有关判决的示范法(附颁布指南)》、1997年出台的《跨境破产示范法(包括立法建议和指南)》《破产法立法指南》,以及破产示范法、跨国界破产合作实务指南等一系列文件。目前在跨境破产问题上,世界各国正在努力实现法律实践的统一化,并已在联合国等国际组织推动之下取得了显著的进展。王欣新教授就我国跨境破产立法的完善提出以下建议:第一,将我国对外国的破产裁判及其与破产相关裁判纳入到跨境破产的调整范围内;第二,充分借鉴联合国破产示范法与立法指南;第三,在制定跨境破产问题上,应当是宜细不宜粗。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卫国发表主题演讲。王卫国教授指出,在当前我国企业困境引发的破产案件不断上升,具有较大规模与较大社会影响的破产案件增多的背景下,系统重要性破产案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产业、金融与民生是一个具有高度关联的系统,而系统中的风险又具有高度传导性。在当前高度重视系统重要性企业的困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建议从产业重要性、金融重要性、民生重要性三方面关注系统重要性的问题,并从以下三个方面提高系统重要性和破产案件的审理能力:一是提高系统重要性案件的识别能力;二是强化系统重要性而案件的审理的组织力量;三是强化系统重要性案件的审理的协同机制。

       四、大会主题演讲(二)

       15日上午的大会主题演讲(二)由华东政法大学教授沈贵明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何学敏共同主持。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庭(执行裁判庭)庭长丁海湖在大会上做了题为“广东破产审判质效与营商环境的提升”的演讲。丁海湖庭长指出,营商环境评估数据显示,我国破产法体系的构建与破产审判的实践,还有大力加强和探索的空间;清晰快速的境外破产程序的承认机制,是高效跨境破产制度应当具备的重要因素。我国《企业破产法》第五条实际上确立了事实互惠的原则,《关于人民法院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若干意见》软化处理了互惠的要求,《南宁声明》实际上确定了推定互惠的适用。是否给予外国破产程序的承认或者国际礼让,取决于我们司法的态度,或者立法态度,在承认境外破产程序基础上准予自动救济应当是一个重要的选项。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夏正芳在大会上做了题为“搭建府院联动平台、助推企业破产审判——江苏企业破产处置府院协调联动机制建设情况介绍”的演讲。江苏三级法院贯彻落实最高法院的指示精神,努力寻求突破。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的文件,于2019年6月2日下发全省,是全国关于府院联动机制为数不多的省级层面的文件。该文件有三个亮点:第一,府院联动平台规格高;第二,府院协调全方位;第三,府院联动机制常态化。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蒋太仁在大会上做了题为“实事求是闯新路、 共圆企业复兴梦”的演讲。蒋太仁庭长指出了破产审判的六条“新路”:第一,积极探索高级法院亲自受理破产案件;第二,把司法为民的情怀融进每一个老百姓的心坎里;第三,为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奉献破产审判的一份力量;第四,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贡献司法智慧;第五,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支持;第六,把统一指挥、联合办案作为关联企业合并重整的一支奇兵。蒋太仁庭长展望了破产审判的三个“梦想”:第一,将“破产即是保护”的梦想伴随危困企业脱胎换骨的重生路;第二,将“努力让人民让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梦想在破产审判案件成为常态;第三,将高质量的“破产审判”锻造成“服务高质量经济发展、营造高质量营商环境”梦想成真。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在存在大会上做了题为“健全完善市场化破产机制的北京探索”的演讲。北京一中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成立以来,尤其是北京破产法庭成立后,始终坚持破产审判的市场化、法治化的发展方向,在有效实施破产法,即实现破产制度功能方面进行了富有成效的探索实践:第一,以“执破有序衔接”为重点,探索构建立审、执破一体化的工作格局,积极构建“执破有”序衔接的工作机制,制定“执转破”案件审查工作规范。第二,坚持以市场化为导向,创新破产审判工作机制,积极采用预重整模式,创新构建破产+保险工作机制。第三,以综合配套改革为目标健全完善破产审判的配套机制,积极推动完善外部配套保障机制。第四,以完善破产审判规则体系为核心,有效地提升破产审判的专业化水平。未来工作的提升空间包括:一是立法供给的不充分和专业化审判发展不平衡;二是破产与重整的配套机制尚未完善;三是“僵尸企业”出清、市场主体挽救方式、风险处置防范、简易程序、管理人制度完善均存在一些短板问题;四是专业稳定的破产审判力量配置仍存在较大缺口。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徐亚农在大会上做了题为“预重整制度的温州实践”的演讲。温州政府和法院在企业破产工作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通过府院联动方式解决了诸多破产衍生问题,同时,温州核心担保圈的化解进入了最后攻坚阶段,单一手段难以适应核心担保圈化解的需要,预重整制度的温州探索在此背景下展开。开展预重整需要把握好以下环节:一是把握好预整的条件;二是政府主导,法院和职能部门的配合;三是严格按照破产重整程序进行整合;四是理清政府权力的边界;五是引入担保人提前介入,提高重整计划通过率。徐亚农院长还在能否以立法的形式确立预重整实施条件和程序、能否明确预重整程序中各方角色定位、能否更加紧密预重整与重整程序的衔接等方面提出了建议。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吴筱萍在大会上做了题为“勇于创新,打造破产审判‘广州样本’”的演讲。广州中院深刻领会破产审判在广州地区经济发展和粤港澳大湾区营商环境建设中的重要责任和重大作用,于2016年12月底成立了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开启了破产审判专业化的历程。广州中院破产审判的主要做法包括:一是注重制度创新,为破产审判提质增效提供支撑;二是注重机制创新,为破产审判破解难题集聚合力;三是注重依托信息化打造破产审判的智慧审理。广州中院2019年与平安银行广州分行合作开发了广州法院智慧破产审理系统,简称其为智破系统,该系统实现了四个首创:一是全国首个地方管理人智能服务平台;二是全国首个地方破产审判动态监管平台;三是全国首个债权人评价监督平台;四是全国首个破产审判区块链协同平台。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刘庆在大会上做了题为“发挥专业优势,携手实现共赢”的演讲。刘庆总经理指出,破产有时并不意味着终结,反而意味着创设和开端,孕育着曙光和希望。信达公司不忘初心,一如既往,深耕不良资产主业,以问题机构的问题资产为切入口,在破产重整中,以信达公司专业优势,央企服务社会职能,支持困难企业脱困盘活。伴随着一桩桩一件件破产案件成长起来的信达,善于从破产案件中总结经验,挖掘机遇,善于与法院、管理人通力合作,并结合自身产品特点以及独特优势,以综合金融服务方案帮助提升企业价值,注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广西金融投资集团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徐幼华作为投资人代表,在大会上做了题为“积极履行国有金融企业社会责任,助力地方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的演讲。广西金投集团参与破产重整的主要做法包括:一是充分发挥地方金融国企的优势,积极主动参与重整工作;二是针对性地制定破产重整方案,配合广西高院解决影响重整工作推进的突出问题;三是认真抓好资产的接收制定,切实可行的盘活处置方案。徐幼华总经理还结合正菱项目重整成功,谈了几点工作体会:第一,广西自治区党委、政府、高院和省国资委的高度重视是重整成功的根本保障;第二,广西高院主办法官的大力支持,管理人的高水平运作是重整工作顺利推进的重要因素;第三,广西金融界齐心协力,群策群力是做好正菱项目重整的坚实的基础。

       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陈琦海作为债权人代表,在大会演讲中指出,通过“印象·刘三姐”、正菱集团破产重整案,深刻认识到破产重整的方式不仅可以提高资产的利用效率,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避免许多仍有经营能力的企业面临诉讼查封后陷于瘫痪状态,导致债务人财产的损失进一步扩大,同时也加快了银行不良资产的清收速度,最大程度挽回国有资产损失。柳州银行将在后续不良资产清收处置过程中,继续拓宽思路,将破产重整这一不良资产处置方式,用好用活。

       桂林广维文华旅游产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新杰作为重整企业职工代表,在大会演讲中分享了“印象·刘三姐”破产重整案中的感受,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关键词:第一是“慌”,“印象·刘三姐”企业的存续涉及企业一千多名员工,包括三百多名张艺谋艺术学校的贫困学生的生计问题;第二是“痛”,“印象·刘三姐”是非常经典的文化作品;第三是“无助”,“印象·刘三姐”深受国内外游客喜爱,这样的企业竟然面临着破产;第四是“幸运”“印象·刘三姐”很幸运,通过广西高院的破产重整程序获得重生;第五是 “自信”,我们对于“印象·刘三姐”项目有着文化自信;第六是“感谢”,感谢自治区高院对企业伸出援手,感谢重整管理人的辛勤工作,感谢社会各界对民营企业的关心和支持。

       五、分论坛研讨

       (一)第一分论坛:破产审判府院联动与营商环境优化

       第一分论坛第一单元“主题演讲”由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教授、广西商法研究会会长蒋慧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欧阳明程共同主持。

       青岛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丁燕的发言题目为“世行‘办理破产’指标分析与我国破产法改革”;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许静的发言题目为“关于破产审判规范化运行的四川探索”;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闭文军的发言题目为“山水工业名城的破产审判实践”;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其陆的发言题目为“运用破产审判程序,让制糖企业‘破镜重圆、甜蜜依旧’”;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耿曙华的发言题目为“‘府院联动’机制下的企业破产司法保护”;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刘洋的发言题目为“破产审判专业化的路径探索——以淄博法院破产审判实践为研究对象”。

       自由讨论之后,谢菲尔德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玎和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破产审判庭)副庭长邹玉玲做了精彩点评。

       第一分论坛第二单元“对话交流”由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戴景月主持,交流主题为“破产法与营商环境优化”。对话嘉宾包括: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崔立斌,中欣重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宋全胜,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蒋瑜,江苏法舟律师事务所企业拯救与重组部部长陈瑞,安徽省律协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主任黄中梓。与会嘉宾围绕该主题所涉及的具体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二)第二分论坛:企业挽救与重整制度的改进

       第二分论坛第一单元“主题演讲”由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张艳丽、原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郭瑞共同主持。

       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河北省企业破产管理人协会副秘书长李闯的发言题目为“探索集中管辖制度在集团公司破产重整中的路径——以保定天威集团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破产重整为例”;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李慧的发言题目为“破产程序转换与‘预重整’的共生发展——兼谈“预重整”制度本土化路径的选择”;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五庭庭长林有坤的发言题目为“破产案件中特殊弱势群体权益保护与纠纷化解——从广西阳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引发的思考”;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项红的发言题目为“破产重整视角下债转优先股的新模式探索”;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庭庭长马俊勇的发言题目为“民营企业破产受理难及破解之道”;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庭法官助理路艺婷的发言题目为“民营企业破产程序中的债务人权利保护问题”;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高美丽的发言题目为“大型企业重整的几点思考”。

       自由讨论之后,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苏洁澈和成都理工大学副教授、破产法与企业保护研究中心中心主任刘宁做了精彩点评。

       第二分论坛第二单元的“对话交流”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李荐主持,交流主题为“重整程序的启动与重整计划”。对话嘉宾包括:山东政法学院副教授种林,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宋自学,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孙翔,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主任吴建峰,江苏神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炜,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郝朝晖,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尹秀超。与会嘉宾围绕该主题项下的具体问题进行了深度对话交流。

     (三)第三分论坛:关联企业合并破产与债权人利益保护

       第三分论坛第一单元“主题演讲”由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王彦凯和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孙英共同主持。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庭长王静的发言题目为“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实务探究”;浙江省龙游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祝志昌的发言题目为“破产重整中对抵押物的价值确定亟需统一标准”;乐山师范学院副教授董璐的发言题目为“实质合并语境下的控制股东责任”;浙江中兴会计师事务所所长助理、注册会计师朱华军的发言题目为“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若干问题的实践分析”;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律师金琳的发言题目为“关联企业非实质合并重整的程序构建”。

       自由讨论之后,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吴长波和苏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思萱做了精彩点评。

       第三分论坛第二单元“对话交流”由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朱淼蛟主持,交流主题为“关联企业实质合并问题”。对话嘉宾包括: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夏勇,河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樊涛,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审判长张如果,广西智迪尔破产清算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袁公章,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坚键,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刘玉春。与会嘉宾围绕该主题项下的具体问题进行了深度对话交流。

     (四)第四分论坛:管理人履职与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

       第四分论坛第一单元“主题演讲”由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黎章辉和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郭连胜共同主持。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庭负责人朱志亮的发言题目为“市场化破产语境下管理人报酬确定机制之构建——以启东法院《管理人报酬确定与收取管理办法》为例”;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夏旭丽的发言题目为“破产案件中的财产腾空问题研究——以瓯海法院审理的破产案件为例”;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薛笑梅的发言题目为“论破产清算程序中的监督机制”;国浩律师(海南)事务所律师刘成良的发言题目为“论破产企业之间抵销权的行使”;浙江振邦律师事务所主任李乐敏的发言题目为“《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对建筑施工企业破产的影响——以实际施工人的工程款债权为视角”;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彭伟的发言题目为“破产案件中债务人相关主体的民事责任初探——以债务人相关人员致使企业破产展开”;阿里巴巴创新事业部司法拍卖专家姜天萃的发言题目为“管理人独立发拍背景下法官如何对管理人破产资产处置履行监督职责”。

       自由讨论之后,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魏德祥和江苏百年东吴律师事务所主任陆诚做了精彩点评。

       第四分论坛第二单元“对话交流”由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王辉主持,交流主题为“管理人履职与债务人财产制度”。对话嘉宾包括: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五庭庭长储全胜,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蒋先锋,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韦忠语,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法律事务部副总经理薛恺,北京中恕重整顾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左北平,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执行总裁高文忠。与会嘉宾围绕该主题项下的具体问题进行了深度对话交流。

     (五)第五分论坛:跨境破产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第五分论坛第一单元“主题演讲”由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五庭庭长徐秀平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俞巍共同主持。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港澳司法事务办公室干部刘琨的发言题目为“以司法协助视角展望内地与香港跨境破产”;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审判员宁建文的发言题目为“论跨境破产中破产管理之法律适用——对广州亚钢、广州亚铜破产重整案的反思”;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海事法院副调研员刘乔发的发言题目为“涉船舶企业破产程序与海事诉讼特别程序衔接过程中存在问题研究”;河北地质大学法政学院副教授师晓丹的发言题目为“跨境破产协调规则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范志勇的发言题目为“跨境破产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与适用”;广东深田律师事务所律师汤鹏的发言题目为“粤港澳大湾区背景下的跨境破产发展问题”。

       自由讨论之后,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上海市律师协会会长季诺,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乃菲沙做了精彩点评。

       第五分论坛第二单元“对话交流”由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上海市律师协会会长季诺主持,交流主题为“跨境破产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对话嘉宾包括: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陈雁、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王灵奇、北京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商登珲、信永中和咨询专项服务合伙人邓忠华、信永中和咨询专项服务合伙人简立祈、柯伍陈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田文锋。与会嘉宾围绕跨境破产中的具体问题进行了深度对话交流。

      (六)第五分论坛:执破衔接与个人破产立法

       第六分论坛第一单元“主题演讲”由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邓志伟主持。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陈卫国的发言题目为“执破衔接与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之探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助理张丽利的发言题目为“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转换与衔接制度构建”;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方琦的发言题目为“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破产重整的实务探索——兼论先行构建商个人破产制度之必要性”;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朱建军的发言题目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债权人在企业破产案件中的定位”;浙江海泰(奉化)律师事务所主任邵建波的发言题目为“个人破产免责制度中管理人履职义务探析”;武汉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余江波的发言题目为“个人破产时夫妻债务清偿规则的建构”。

       自由讨论之后,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教授梁小惠、方法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艳做了精彩点评。

       第六分论坛第二单元的“对话交流”由北京外国语大学个人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刘静副教授主持,交流主题为“个人破产立法问题”。对话嘉宾包括: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王欣新,深圳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齐砺杰,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判庭副庭长周家开,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徐根才,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杨林法,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庭庭长张有顺,泰和泰律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蔡斌,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陈卫国。嘉宾们围绕着个人破产立法的具体问题展开了激烈的对话。

       六、大会主题演讲(三)

       11日上午的“大会主题演讲(三)”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沈晓鸣和山东华信清算重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山东省法学会企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副秘书长提瑞婷共同主持。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审判员曹守晔在题为“企业破产法的实施与完善”的演讲中指出,关于破产法的完善,最重要的是扩大破产法的适用范围。现行破产法的适用范围并未包括自然人,时过境迁,距上次破产立法已超过十年,个人破产立法应当提上日程,以回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回应社会对公平正义的需要,也是解决执行难的要求。我国信用法治建设、征信系统方面为我们扩大破产法适用范围以及之后的法律实施提供了很好的条件,同时,《民法总则》中民事主体的调整,也为破产法主体适用范围的扩大提供了法律基础与法律前提。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审判长黄贤华在题为“从世行‘办理破产’方法论看破产法司法解释三出台之必要性”的演讲中指出,世行主要从立法方面衡量有关指标的法律质量体系,以及通过设置研究性案例,并请专业人士作答,来判断破产法在特定经济体的实施情况。关于回收率指标的启示,在公平与效率之间,侧重于保护全体债权人的利益。破产法司法解释三第二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对标世行的回应。香港的回收率指标得分远高于我国内地,主要问题不仅出在立法方面,更多的是在法律实施方面。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庭庭长陆晓燕在题为“管理人的合同解除权问题”的演讲中指出,破产程序从某个角度来讲,就是一个偿债程序,破产企业名下财产分为破产财产与别除财产两部分,别除清偿和公平清偿构成了破产程序的两大常见功能。破产解除权与破产撤销权一样,实际上是为了解决对破产债权的公平清偿的问题而设置的破产法上的两个双生花的制度。陆晓燕庭长就破产解除权的对象、管理人享有破产解除权的自由裁量权、管理人的破产解除权的限制行使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解读。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民四庭(破产审判庭)庭长詹应国在题为“虚假破产罪‘休眠’问题研究——以瑞安法院典型案例为视角”的演讲中指出,虚假破产罪的适用与研究较少,主要原因在于公检法对其犯罪构成要件、证明标准认识上的不同,需要明晰其犯罪主体与客观方面两项犯罪构成要件,并与相近罪名进行辨析。为正确适用虚假破产罪,需要树立破产保护和打击逃废债并重的理念,管理人和法院要及时做好证据固定工作,加强对犯罪要件的研究,提高破产法的刚性。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副会长许胜锋在题为“中国债务人自行管理制度的变革与完善”的演讲中指出,我国的重整制度遭遇困境的根源在于重整程序中,债权人和债务人这一对最核心的利害关系人中债务人缺位,而由没有利益关系的中立管理人替代,以谈判、协商、博弈、讨价还讨为特征的价值创造型的重整制度因此弱化了生命力。许胜锋律师建议:第一,对于再建型重整,重整程序中债务人应当位于程序中心地位,以债务人自行管理为原则;第二,中国式的债务人自行管理应当是管理人与债务人混合治理的模式;第三,完善债委会制度;第四,建立并正确推行预重整制度。

       毕马威中国北方区重组咨询服务主管合伙人曹春烨在题为“重整目的专项审计和评估的特殊性”的演讲中提出,常规审计和评估是否适用于重整业务等问题,并用体检类似破产中的审计与评估工作,审计评估应当是范围结果导向,而非固定值。重整企业具有动态、发展、持续、有条件的特点,专项审计与评估的目的是针对重整方案进行全面、综合、多维度、多变量的审计、评估。

       七、青年论坛

       11日上午的“青年论坛”是本届论坛创设的一个独具特色的环节,旨在推出优秀的年轻人。本环节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黎江虹教授和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庭庭长张建康主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助理潘玮璘在题为“破产程序中民事裁定的扩展适用”的演讲中指出,扩展民事裁定的必要性在于“庭下程序”复杂和“外联事务”困难。民事裁定的优势属性在于权威性、书证性、效率性。扩展适用的条件在于:利用裁定的优势属性具有必要性;管理人或利害关系人提请法院作出裁定;所需判项主要为确认性表态。扩展适用的主要情形在于:确认合法、确认事实、确认无效。理论基础在于:破产法与民事裁定内在契合;民事裁定兼具处理程序法律事实与实体法律事实的双重属性。

       深圳破产法庭审判长白田甜在题为“我与破产法的共同成长”的演讲中指出,《企业破产法》及其三部司法解释构成了主要的破产立法规范,各省结合本地实际,也相继出台了各类规范性文件,其中,深圳一直高度重视规范化工作,形成了较为完备的规范性文件体系。体系完备、流程顺畅的破产法律体系未来可期。深圳中院在破产案件数量、独立审判机构、执转破工作、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取得了较大进展,形成了一批典型破产案例。作为深圳破产审判团队的一份子,个人将与破产法共同成长。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马嶙侃在题为“项目化模式在破产审判中的运用”的演讲中指出,富阳法院形成了规范的项目化运行机制,针对债权人会议前与会议后,形成了不同的项目组结构。财务审计与债权申报,财务审计、应收款催收与诉讼事务等项目交叉协同,法院、管理人、债委会、债务人等项目同步机制落实,实现管理人履职评价项目化与破产审判团队项目化,取得了良好的破产审判效果。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何欢在题为“破产融资债权与在先担保物权之冲突与应对”的演讲中指出,《企业破产法》第75条第2款、第42条第4项,以及《破产法司法解释三》第2条第1款均涉及到了破产融资债权的清偿顺位,但共益债务融资与在先担保债权,以及财产担保融资与在先担保物权等有出现冲突的可能性,《破产法司法解释三》对此在第2条第1款与第2条第2款中进行了应对,有利于在先担保物权人的保护,实现帕累托改进的效果,避免了多数人的暴力,但未考虑到在先担保物权为不足额担保而担保财产因破产融资增值的情形。潜在改进方案可在于:第一,通过债权人会议决议,使共益债务融资优先于在先担保物权;第二,在先担保物权人与共益融资债权人事先协商确定;第三,担保财产增值原因溯查;第四,担保财产价值评估。潜在方案对破产融资激励、在先担保物权人的必要保护、其他债权人保护、正当程序、可操作性等因素进行了考量。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王灵奇在题为“拥抱破产法的美丽新世界——再论破产法的重要性与破产重整若干新发展”的演讲中指出,破产法在债权人公平受偿、防止一般社会经济恐慌、促进债务人复苏与资源配置优化等方面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破产法的制度功能在当前经济形势下显得尤为重要,这个时代赋予了“破人”更多的社会责任,也是机遇。针对破产实务有三个具体的观点:第一,破产启动需要提前、提前、再提前;第二,破产重整是经济下行时期的兼并与收购;第三,科学界定企业重整成功的标准。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律师徐雅婷在题为“重整计划的约束力”的演讲中指出,重整计划是各组债权人分别与债务人达成的合意,对债权人和债务人的约束力源于法定,重整计划是经过司法确认的,所以应赋予它强制执行的效力。徐雅婷律师分别从债权人、债务人、新老股东三个层面对重整计划的约束力进行了考察,并认为关于重整计划失败对重整投资人的约束力问题,可以从合同法、公司法、破产法层面进行权衡。

       江苏新天伦律事务所律师仇家林在题为“预重整在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之间的衔接作用——基于扩充破产重整制度市场要素的思考”的演讲中指出,破产客观上是一种经济学,主观上是心理学。预重整模式主要分为美国的以“债权人—债务人”为核心的模式,以及中国的以“法院+管理人”为核心的模式。预重整制度的发展,需要强化市场要素,淡化司法要素,通过市场化协商,发现企业市场价值,实现危困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预重整可以满足债权人与债务人的自我需求,符合谈判心理学要求,法院在预重整中的角色定位应当是牵着风筝线的那个“人”。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上海市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会长韩长印对“青年论坛”各位嘉宾的精彩发言进行了精彩的评议。

       八、开放式交流

       本次论坛的“开放式交流”环节由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婷主持。

       开放式交流的答问嘉宾包括: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欣新;深圳破产法庭负责人慈云西;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庭庭长陆晓燕;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庭庭长程顺增;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深圳市企业破产学会会长王福祥;天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池伟宏;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职律师徐战成。

       本环节持续70多分钟,各位专家从不同的角度对与会嘉宾的现场提问做了专业解答,气氛活跃,讨论内容具体、深入,引起了嘉宾们的广泛好评。

       九、闭幕式环节

       本届论坛的闭幕式环节由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蒋太仁主持。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司副司长孙学工应邀做闭幕致辞。孙学工副司长指出,过去几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工作部署,国家发改委牵头开展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营商环境、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企业去杠杆、市场化债转股、僵尸企业出清、大型企业债务风险处置等多项工作。2018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加快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王欣新教授、徐阳光教授的团队承担了对方案的第三方评估工作,对方案的完善起到了重要作用。第五次深改委会议公报指出,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对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激发市场主体竞争活力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把资源由低效无效的市场主体重新转移配置到高效市场主体当中,也是企业效率提升的重要源泉,我国在这方面还有很大的潜力挖掘。目前我国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还存在着退出不畅、渠道不全、交易成本高等问题。对此可以开展的系统性的措施包括:第一,建立全面覆盖各类市场主体的退出渠道;第二,明确各类主体退出的方式;第三,建立健全市场主体退出的法律法规和工作机制。

       中国破产法论坛组委会秘书长徐阳光教授在闭幕式上宣布了论坛组委会秘书处从本届论坛的参会嘉宾中评选出的为中国破产法论坛及其专题研讨会的持续举办、破产法文库著作的出版和破产法治事业的进步做出贡献的“杰出贡献奖”和“终身成就奖”名单,并向获奖者颁发了奖杯,致以最崇高的敬意。

       “杰出贡献奖”的法院系统获得者分别是:曾在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任期内开创了破产审判温州模式、现在分管浙江省破产审判工作且多次参加中国破产法论坛的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徐建新副院长;担任全国第一家高级人民法院层面设立的破产审判庭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庭(执行裁判庭)庭长并积极参加历届中国破产法论坛及其专题研讨会的丁海湖庭长;积极推动江苏破产审判工作并与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先后在苏州和南通共同举办破产法专题研讨会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夏正芳庭长;担任全国第二家高级法院层面设立的破产审判庭——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庭庭长并且几乎未曾缺席历届中国破产法论坛的张建康庭长;带领破产审判队伍活跃于中国破产法论坛及其专题研讨会以及其他各地破产法学术会议上并为第十届中国破产法论坛做出杰出贡献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蒋太仁庭长;连续参加十届中国破产法论坛并几乎未曾缺席过历次专题研讨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判庭周家开副庭长;身处改革开放前沿阵地、不断几乎未曾缺席过历届中国破产法论坛并在破产审判中勇于开拓创新、共享经验和智慧的深圳破产法庭负责人慈云西庭长。

       “杰出贡献奖”的管理人系统获得者分别是:业界元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圳市企业破产学会会长王福祥主任;资深破产管理人、为中国破产法论坛的举办和破产法文库的出版做出杰出贡献的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副会长郑志斌律师;连续参加十届中国破产法论坛并为中国破产法论坛的举办做出杰出贡献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副会长许胜锋律师;联合发起设立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并共同创办中国破产法论坛、承办前五届中国破产法论坛的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副会长尹正友律师;对中国破产法论坛及其专题研讨会做出突出贡献并在跨境破产领域取得卓越成绩的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上海市律师协会会长季诺律师;大力协办多届中国破产法论坛及其专题研讨会的六家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团体会员(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山东华信清算重组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共同发起创办“破产法文库”并高质高效编辑出版近30部“破产法文库”著作的法律出版社法治与经济分社出版团队。

       “终身成就奖”颁发给了中国破产法论坛组委会主任、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市破产法学会会长王欣新教授。王欣新教授在破产法领域精心耕耘30余载,致力于破产法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工作,担任全国人大财经委《企业破产法》起草工作组成员、最高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起草小组顾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首席研究员、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第五工作组(破产法)中国代表团成员,担任北京高院、广西高院等法院系统的咨询专家顾问,被聘为山东、山西、湖南、广东、上海等地破产法研究会的名誉会长或顾问,积极参与破产法的立法和司法解释的制定,参与国际破产法规则的制定,为中国破产法治事业的进步和破产法学术研究的繁荣与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徐阳光教授宣布了本届论坛组委会评选出的优秀论文征文获奖名单。论坛组委会共评定一等奖9名、二等奖18名、三等奖14名,并进行了相应的奖励。论坛组委会坚持严格按照学术标准评选优秀论文,重点关注写作与引用的规范性、问题与原创意识,希望通过这种方式来引领大家进行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破产法学术研究,希望大家继续为中国破产法论坛提供优秀的稿件。

       徐阳光教授在闭幕总结中指出,本届论坛的报名人数将近2000人,创历史新高,因会议场地容纳和接待能力有限,最后参会的嘉宾是1500余名。论坛组委会共收到500余篇文章,也创造了论文数量上的新纪录。如此大规模的论坛,无论是文集编印、议程编排,还是住宿、交通和餐饮安排,都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论坛组委会确定了由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共同组成的会务组,并得到了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学生们的支持,参会嘉宾张俊勇、刘静、齐砺杰、周小洁、王麒祥等专家学者热情投入到会务接待工作中,让我们非常感动。虽然我们用尽了“洪荒之力”,会务安排仍难免有诸多不周之处,希望得到大家的理解。特别感谢最高法院长期以来对中国破产法论坛的大力支持,感谢国家发改委财金司的支持;感谢中央电视台、广西电视台、广西法制日报社、人民法院报社、法律适用杂志社、人民司法杂志社、中国审判杂志社、人民法院出版社、法律出版社等媒体和出版单位的支持;感谢承办单位广西高院为会务提供强大的后勤保障,感谢特邀协办单位柳州中院、桂林中院、桂林七星法院以及柳州鹿寨法院的法官和法警们在会务工作中做出的贡献,感谢协办本届论坛的六家团体会员单位即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山东华信清算重组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的大力支持。

       徐阳光教授指出,“破产法文库”与中国破产法论坛融为一体,是属于全体“破人”的学术品牌,本届论坛将近期出版的6本新书总计8000多册免费赠送给参会嘉宾,体现了论坛组委会一以贯之的学术固本理念和公益开放的精神格局,欢迎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同仁继续关注和赐稿,共同推动破产法学研究的繁荣与发展。本届论坛的交流成果,会后将尽快整理,经过发言嘉宾的审定授权后,在中国破产法论坛公众号中陆续推送,并在后续破产法文库中结集出版。

       徐阳光教授最后对所有为中国破产法论坛提交参会论文、贡献精彩发言的嘉宾表示衷心的感谢,特别感谢每一位嘉宾的出席,因为每一位嘉宾的到来就是对论坛最大的支持。让我们继续共同携手砥砺前行,拥抱破产法的美丽新世界,让破产法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营商环境优化做出更大的贡献。

       最后,主持人蒋太仁庭长宣布:第十届中国破产法论坛顺利闭幕,期待下届论坛再相聚。

内容来源:中国破产法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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