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整治中宅基地的退出激励机制——以安徽省为例
Research on the Exit Incentive Mechanism of the Homestead in Land Consolidation and Improvement: Taking Anhui Province as an Example

 汪莉,法学博士,安徽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尤佳,法学博士,安徽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摘要: 在城镇化进程中,宅基地退出并复垦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但实践中大部分地区的农民对宅基地退出仍持消极态度。当前宅基地退出中缺少对土地发展权的经济补偿,正是宅基地退出难以有效开展的根源。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异地使用正是复垦宅基地上发展权的异地流转,确立农民及集体对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支配权,既为宅基地退出补偿机制的合法化所需,也是宅基地退出激励机制的有效方式。

关键词: 宅基地退出;;土地发展权;;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基金项目: 2013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科技项目(2013-K-10)“农村土地整治法律规制研究”;; 2014年安徽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AHSKQ2014D04)“安徽省土地整治中农民土地权益的变动及保护研究”

全文详见http://cbimg.cnki.net/Editor/2015/0924/zgfx/e9238135-8fdc-457c-901f-827d8cfb1dee.pdf

原载于《政法论坛》2015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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