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探索比较法与法律史的内在联系,助力新时代中国法学研究的发展,2019年6月15日,由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主办、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承办的“第七届青年比较法论坛”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木樨地校区主楼七层会议室隆重举行,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公安大学校长曹诗权教授出席开幕式并致词。

       本次论坛的主题是“比较法与法律史研究”,内容侧重比较法与法律史学科的变迁、方法与范式,以及两学科在彼此视阈下的研究状况和发展前景等。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耶鲁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最高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四川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中山大学、甘肃政法大学、东北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西南财经大学、长沙学院、许昌学院等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的60余名专家学者参加会议。

 

开幕式: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院长李玉华教授主持开幕式。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丁相顺,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校长曹诗权教授出席开幕式并致词。

       丁相顺教授首先代表中国比较法学会对此次论坛的顺利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同时向公安大学师生为此次论坛召开的辛勤付出表示感谢。丁相顺教授多年来从事法律史与比较法的研究与教学,对比较法与法律史有着深刻的认识与理解。他在致辞中,以比较法的指向、面向、方向三“向”为主要内容与在场师生分享心得体会,并鼓励青年学者“艰难困苦,玉汝于成”,真正实现自我超越并引领潮流的时代目标。

 

                             

       曹诗权校长在开幕式致辞中,感谢各位学者、老师长期以来对公安大学的关心、帮助与指导,并对各位学者拨冗莅临我校表示衷心的欢迎与感谢。

       曹校长在致辞中强调,比较法学的研究要牢牢坚守正确的政治方向、理论方向与科学方向,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马克思主义法学方法论为指导,深刻研究中国的历史与文化、把握人类发展的历史规律,在对历史的深入思考中汲取智慧,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的比较法学与法律史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曹校长指出,现代科技的进步为法学研究提供支持与动力的同时,也为法学研究提出了诸多新问题与挑战。比较法青年学者们既有深厚的历史底蕴,又有恢弘宽阔的国际视野,应当主动担当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任务,献身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曹诗权校长提出四方面的希望与青年比较法学者共勉:第一,牢牢把握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的政治站位;第二,牢牢守住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方向与科学方向;第三,法学研究、法学教育应具有坚定的时代意识;第四,青年学者应具有职业精神,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践行者、建设者、发展者、培养者。

       开幕式结束之后,与会嘉宾合影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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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段:“‘比较法与法律史’的方法与范式”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助理研究员李强担任本阶段主持人,有两位学者作主题发言。

       第一位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李栋教授,他就“萨维尼的法学方法论及其对中国法律史研究的启示”展开陈述;李栋教授指出当代中国面临着萨维尼时代的类似困境,并呼吁青年学者重视法治经验问题与法科学的建构问题,摆脱法学方法论的形而上的玄学进路。

       清华大学法学院鲁楠副教授在评议中提出三个问题:其一,萨维尼法学方法论在当时虽有不小的影响,但是能否真正适应当代的比较法学转向;其二,法有其自身发展变化的历史而不仅仅受到外部因素的刺激而发展演进,如何将影响法的进程的内外因素相结合;其三,除了要以旁观者与参与者相结合的视角审视德国历史法学派的式微以及中国历史法学派的发展,还应当注重萨维尼与马克思主义、比较法学学科的兼容,克服纵向角度的“学科自恋”。李栋教授就历史法学的衰落与遗迹作出回应并认为,法学法律史与史学法律史皆具有新的理论转向,历史主义的遗迹在当今并不是毫无用处,法学法律史与史学法律史的研究转向问题尤其值得注意。

       第二位主题发言人是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刘顺峰副教授,他发言的主题是“法律史研究范式的重构”。刘顺峰副教授以20世纪50到70年代法律概念的转化为出发点,引出当前法律史研究范式的缺失所导致的困境;同时他还强调,在这个法律史转型的新时代,要以跨学科的方法研究法律史,注重对于小国法律史的研究,研究小国的法律史同样也能为大国带来新的启示与希望。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泮伟江副教授在评议中十分感慨,中国的法律史研究是缺失法学的法律史研究,法学与历史学无法在法制史的研究中为中国法学事业创造新的需求;并且,法律史课题与论文的写作对象究竟是法学共同体还是人文知识共同体还未有明确的定论,间接导致了法律史研究含混、只具有一般人文社会学科的基本关怀,缺失了相应的学科特色,受到了现代各种人文学科思潮的猛烈冲击,并有衰落之趋势,值得警惕。刘顺峰副教授做出回应,法律史学科的形成是学科分工专业化的必然结果,并就法律史研究的对象与范式提出自己的见解。

       在自由讨论环节,中国政法大学李晓辉副教授认为,萨维尼的法学方法论服务于体系化的法学,而萨维尼的法学也就是建构的法学;萨维尼更适合现在,而梅因适合未来。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马剑银副教授也指出,对部落习惯或法律的研究仍在继续,甚至对法律能否定义为“law”都争论不休;原始部落无法对此提出反馈,但是继续研究相关内容在今天仍显得很有必要。

                              

 

第二阶段:“比较法视域中的法律变迁”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研究员张芝梅担任本阶段主持人。本阶段有两位学者做主题发言。

       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蒋龑老师就“从‘违宪审查’、‘司法审查’到‘合宪性审查’——新中国宪法实施研究40年”做发言。该主题是在合宪性审查逐渐变为公开讨论话题的背景下进行的,重点阐述40年来我国宪法研究的继承、成果与完善,并附带探讨如齐玉苓案、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等案件在我国与其他宪法审查制度中发挥的作用。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吕亚萍老师评议指出,学术史梳理对于整个学科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并且肯定了蒋老师对于40年宪法发展变迁的梳理成果。但是吕老师也指出,当下我国宪法的立法与司法审查之间还存在未解决之难题,宪法的审查更趋近于合法性审查而非合宪性审查,并对宪法问题的可诉性提出疑问。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化国宇副教授就“旧邦新造:南京国民政府前期都市交通警政研究(1927-1937)”做发言。化老师基于民国时期不同警种以及大量交通法规的研究,梳理1927-1937年期间南京国民政府对于交通警政的投入产出以及交通警察的设置与结构,弥补了我国警察法史学科对于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交通警察相关问题研究的缺失。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马剑银副教授在肯定化国宇老师的梳理成果的同时,也提出一些建设性的意见。他认为,本文具有相当的研究意义与价值,但研究史料极少,文中未明确选取1937年这一时间节点的具体缘由,并且对于警察学者在研究警察史中如何避免内在参与者视角的主观性提出疑问。化国宇老师回应,1937年由于抗日战争的爆发,国民政府自此之后的主要精力在与日本的战争而不是内政的治理,具有转折意义;我国从事警法史相关问题研究的学者多来自于警察学校,难以避免警察身份与内在视角,并且呼吁社会各界学者对警察法史的研究。

                              

 

第三阶段:“法律与空间”圆桌讨论

        圆桌讨论方式是青年比较法论坛历来的传统,体现了平等、团结、包容的论坛精神。华侨大学法学院杨静哲老师担任本阶段主持人,在对重庆大学法学院谭俊老师、甘肃政法学院民商经济法学院韩宝副教授、武汉大学法学院副研究员翟晗、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讲师刘振宇等4位发言者简短介绍后开始本阶段的精彩讨论。

       杨静哲老师主持圆桌并认为,随着时代的发展进步,空间界限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小,“去空间化”的概念应运而生,同时也成为法律史与比较法研究关注的新焦点。谭俊老师就空间对于法学的意义展开讨论,针对法律研究能否去空间化、法律空间研究的面向及背后的文化因素、现实影响提出观点,并且反思了当今世界空间治理格局的新变化,以及信息空间的治理与非信息空间治理的差别所在。韩宝副教授主张“找回法律的地理环境”,从法律地理学的视角出发,阐明孟德斯鸠视阈下地理与法律之间的关系以及当代启示。翟晗副研究员更加关注各个法律部门的空间转向与动态,注重空间规范化的实现与研究落实,不同区域都应成为人类融合与发展的场域与空间。刘振宇老师对地理上的“画地为牢”提出质疑,并提出以时间消减空间、空间相对性等观点,赞成地理空间中法律规范与社会空间的良性互动,并指出,无人化的社会系统不见得就是适当的。

       自由讨论环节,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院李晓辉副教授总结四位学者的观点后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她认为空间想象打破了国家泛化格局,只有突破国家的空间想象,才能突破比较法传统法系的固有观念。人民大学丁相顺教授强调,法律还是有牙齿的,空间讨论应当落到实处,不然将成为一纸空谈。

                              

 

第四阶段:“比较法与社会治理”

       法制日报社记者侯建斌担任本阶段主持人。本阶段有两位学者做主题发言。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周维明助理研究员就“来自美索不达米亚的克劳狄乌斯?——《十二表法》的古代近东法渊源”做专题发言。周维明老师指出,十二铜表法不只是罗马法的渊源,也是西方一切法律的渊源,它的立法精神与借鉴源于梭伦立法,同时受到近东等地区及其他因素的影响;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东方的法律不一定要从西方获得起源才能是进步的,西方法律也可以源自于东方。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刘洋老师评议认为,罗马法研究的重要性是没有争议的,人类历史上确实存在文明互动的情况,而语言是文明互动的主要形式,如何以语言的视角探析法律本身的回归也成为了研究的重要问题。北京大学法学博士生王栋从十二铜表法的贡献与内容出发,认为十二铜表法中部分内容虽不利于罗马平民,但是其中的司法条款对于贵族也是很好的规制,此外十二铜表法在一定程度上扭转了西方文明与东方文明在法治历史中的贡献。

       四川大学法学院邹奕副教授就“我国宪法修正案的性质检视:宪法文本的组成部分抑或修正指南?”作发言。邹奕副教授指出,我国为确保现行宪法的稳定、避免不断产生新的宪法典,因此在有宪法修改需求时增加相应宪法修正案,并在此后全面修改宪法、编纂新法典时以从前的修正案为参考;美国是世界上第一个使用宪法修正案的国家,与我国不同的是,美国的重点在于权利条款的增加。此外,邹奕副教授认为,宪法修正案应秉持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耶鲁大学法学院博士候选人吴景键认为,美国宪法的修正背景具有一定的神学隐喻,因而采取接续模式进行修宪,不同国家对于宪法的制定方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们相信什么。

                                  

 

第五阶段:“法律史研究视域中的比较法”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薄振峰副教授担任本阶段主持人。本阶段有两位学者主题发言:

       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候选人李宏基以“现代社会的困境与法律时间化”专题发言。他以卢曼、海德格尔等哲学家的时间理论为依据,从传统的时间观出发,探索法律在时间中的程序性、建构性改变,并指出标准时间在当代社会的重要意义。

       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王涛评议认为,法律不能去中心化而全盘时间化,传统时间观也并非只关注过去而忽视当下;法律既是在时间中的历史,也是实践的历史,但不是纯粹学术的历史。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生马子政评议认为,人类社会既具有高度复杂性又具有偶联性,因此应当在法的时间中探寻社会理论执法的现实意义。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大学院姚澍讲师就“清代司法场域中的官民博弈与妥协——以一起百年坟山案件为中心”专题发言,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张玲玉助理研究员、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齐凯悦老师进行评议。姚澍老师首先对文章的选题来源以及百年坟山案件是否具有足够的代表性做出解释,评价了清代官员之间的相互妥协以及牺牲法律权威换取当事人认可等执法方式。张玲玉研究员对于这一起百年坟山案件体现出的清代官民博弈的共性特征提出质疑,山东师范大学齐凯悦老师则认为古代处理此类案件一般是以正式与非正式相结合的方式解决、调处,并非所有案件都以此方式处理纠纷。

       自由讨论阶段,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陈洪杰副教授认为,在法域社会及时间的关系中,时间不会成为关键问题,但是会成为关键的变量,李宏基博士的研究若有梳理前现代社会与现代社会关于时间的解释问题以及卢曼时间理论中关于经验的处理问题则会更加完善。

                               

 

第六阶段:“比较法与人工智能、大数据”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大学院康宁讲师担任本阶段主持人。本阶段主题发言人共有两位。

       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生敏振海就“法律拟制对科技革命时代法律困境之启示”一文向大家阐述科技时代法律面临的种种困境,并从梅因古代法的法律拟制出发,探讨法律拟制对当代法律困境的启示。

       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张祺乐老师进行评议并提出一些问题,首先是人工智能是否能具有与自然人相同的属性以及承担法律后果的前提,其次是法律拟制对科技革命的作用未被重视的原因,究竟是未被发现,还是实用性不强?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韩旭至助理研究员作出评议,对文中出现的一些表述方式提出质疑,也对人工智能是否能够成为法律主体持有怀疑态度。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苏宇老师就“权力概念的变迁与反思——重塑信息时代的权力概念”专题以及两个拉丁文单词“potestas”和“potentia”讨论权力概念。权力概念在19世纪前的短暂发展之后出现了严重的滞后现象,导致新兴权力现象与旧公法学框架难以兼容,其他的“power”与“right”等概念也陷入混乱,在信息时代的全新背景下,权力概念的辨析与重塑就显得尤为重要。

       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蒋心培评议并提出“在发展过程中二者之间的关系如何”以及“‘right’概念的发展对‘power’有何影响”两个问题。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叶开儒评议认为文中对于管理性权力与主权性权力的区分存在瑕疵,苏宇老师就此也给出回应。

       自由讨论阶段,大家就信息时代的权力概念以及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展开热烈的探讨,主持人康宁老师从拉丁语“potestas”“potentia”与“possum”的词源学演变讨论语言在法律演化中的功能,就法律语言如何回应现实社会变迁的问题进行了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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闭幕式: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苏宇讲师主持闭幕式。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法理学教研室主任于泓副教授做论坛总结,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于明副教授为本论坛致闭幕辞。

       于泓副教授表示,本场论坛中各位学者的精彩发言、讨论令人振奋,圆桌讨论的方式更是当代青年学者之间平等、团结的象征。于老师认为,一百二十年前世纪之交时,比较法学刚刚获得世界范围内的较大共识,承载着人们对世界大同的伟大梦想,一代又一代优秀的比较法学者对于比较法专著的关注与研究从未停歇,使得这一学科愈发呈现出新的生机与活力。比较法既宏大又细微,青年学者既充满生气又能持之以恒,是中国比较法学事业未来的希望与力量。于泓副教授希望各位青年学者能够永葆青春的梦想与心灵,在追逐梦想的道路上拥有光明与希望。

       于明副教授在为本论坛致闭幕辞时,回顾了青年比较法论坛的历程,指出了历届比较法论坛在召开过程中的成就与不足。并指出,此次会议充分发扬了青年论坛的传统,并且涌现出了更多的新鲜力量,令人欣慰。同时,于明老师也代表因故未到场的下一届比较法论坛主办方、上海海事大学陈刚老师致欢迎辞,诚挚邀请各位优秀的青年比较法学者参与下一届论坛。最后,于明副教授盛赞公安大学法学院师生的辛勤付出,为与会代表提供了级别最高、安保最好、服务最周到的学术交流平台。

       青山不改,赤心常在,物换星移,再会有时!第七届青年比较法论坛“比较法与法律史研究”论坛完满闭幕。

                              闭幕式会场氛围

内容来源: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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