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张文显教授

 

从工农兵学员到学者法官

——一个法理学巨子的历史行程

 《中国法学家访谈录》记者 VS 张文显

 

Q

张老师您好!首先非常感谢您给我们这样一个和您对席而坐的机会,与您畅谈您的法学人生以及法学界的发展。在读大学之前,您已经工作了吗?

 

张文显

,我是工农兵学员,1974年上的大学,在这之前工作了4年。1970年开始在工厂工作,一个是钢铁厂,一个是石油机械厂,都是在河南南阳地区。当时一些重要的工厂都建在山区,我们就在山区里搞建设。两年以后,也就是1972年,从工人中选拔干部,我有幸被推荐出来。当时南阳地委组织部进行考核,总共选出四名干部,到南阳地委工作,也就是现在的南阳市委。我在南阳地委工作了两年,1974年被推荐上大学,那时还没有恢复高考。当时的竞争还是很公正的,那一年我们机关最初推荐了十多位,其中有些是领导干部的亲属、身边工作人员。最后确定了两位同志,一位到郑州大学,一位到吉林大学。我选择了吉林大学,我之所以选择吉林大学是因为当时的《南阳日报》负责人是从吉林大学数学系毕业的,他告诉我吉林大学是国家的重点大学,长春是一座很美的、很现代的城市,有长春电影制片厂、第一汽车制造厂,更有很多国家级的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他建议我去吉林大学。

 

 

Q

您觉得这4年的工作对大学的学习有什么帮助么?

 

张文显

年的工作经历,特别是在山区参与两个工厂建设和创业的两年,使我真正懂得了什么是劳动,什么是创业,什么是集体,什么是人生,什么叫做艰苦,什么叫做磨练。也使我切身感受到了公正,我出身于农民家庭,父母都是普普通通的农民,亲属当中没有一个当官的,没有任何权势背景,也没有任何经济资源,我之所被选拔为干部、被推荐为大学生,取决于自己的劳动表现和工作成绩,取决于同志们的认可,取决于选拔的客观标准,取决于民主推荐的情况。我一次又一次地感受到“公正”,感受到党风政风的“良好”。说实在的,我感谢那个年代,怀念那个年代。在工厂工作时,白天和战友们一起劳动,晚上加班,参与《战地通讯》之类宣传品的采访和编辑,那时没有打印机,我们自己刻蜡板出《战地通讯》和简报。在南阳地委工作期间,正值全国范围内批林批孔,学习《共产党宣言》、《哥达纲领批判》、《反杜林论》、《唯物主义和经验主义批判》、《国家与革命》等经典文献的热潮。我跟着一起学习。这是我第一次阅读马克思主义“经典”,借助各种各样的辅导材料,似懂非懂地看完了这些书。那时候,南阳地委办公室秘书班子经常为领导写讲话稿、为报刊杂志写文章,每次写稿都要经过“吹路子、拟大纲、分头写、总合成”,且需要经过多次修改。每次修改,都要给领导提交一份抄写清晰的稿件。有时候大秘书们懒得抄写,就让我代劳,他们说我的字写得不错。在抄写过程中,我时常提出些修改意见,很多意见被采纳。久而久之,得到了秘书们的认可,他们吸收我直接参加讲话和文章的撰稿。因此,我有了写“大文章”的经验,为我积累了一定的文字功底。

 

 

Q

法律系是您的首选专业么?

 

张文显

时不存在自己选择专业的问题,都是指定的。我读法律专业纯粹是“歪打正着”,或者像有些记者所说的是“误撞”。在南阳地委机关推荐大学生时,领导希望派两个干部学习政治专业。当时的招生信息显示吉林大学和郑州大学都有政治专业,我拿到的录取通知书也是“吉林大学政治专业”,到学校报到时才发现吉林大学没有政治专业,经过核查,确定是“政法专业”,即吉林大学法律系政法专业。大概是工作人员书写潦草,把“法”写成了“治”。如果不是这一“失误”,我可能无缘成为一名法律人,一名“法学专家”。我的法学专业和法律人生就是这里开始的。

 

 

Q

您对当时的吉林大学法律系有什么感觉?

 

张文显

时全国范围内只保留了北京大学法律系和吉林大学法律,并经批准从1973年开始招生。我们能够进入吉林大学法律系学习,从心理上感觉非常自豪,因为毕业后将成为一名政法干部。记得入学之后的政法专业教育主题是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与实践,我写的第一篇文章就是《我为无产阶级专政上大学》。

 

那个时候,吉大法律系的教师队伍基本上没有解散,这些老师被成建制的保留了下来,法学的各大领域也几乎都开设了课程。包括宪法(一开始讲的是“五四宪法”,后来补充讲“七五宪法”)、民法(除了婚姻法之外,主要讲民事政策),刑法(没有刑法条文,主要讲刑事政策),国际法(国际法讲了很多,因为当时国际法比较稳定)、诉讼程序规定(尽管没有诉讼法文本,但是有一些适用于法院立案和审理的程序性规定)、侦查学(用现在的术语应叫做“证据科学”,有法医、技术鉴定、步法跟踪等)。那时检察院还没有恢复。中国政治法律思想史讲的比较多(当时正值“评法批儒”,法律思想史是热门课程)。作为政法专业,政治标准是第一位的,所以我们学的最多的是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主要是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论国家与法的经典著作,比如《共产党宣言》、《哥达纲领批判》、《路德维希·费尔巴哈与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反杜林论》、《国家与革命》、《论国家》、《论人民民主专政》、《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等。此外,也学习、《资本论》、《矛盾论》、《实践论》等。那时候的学习非常重视师生之间的互动,要求工农兵学员上课堂,所以我还登上讲台讲过商鞅、荀子、韩非的法律思想(当然是皮毛之言啦)。我对先秦法律思想和中国法律思想的兴趣就是从那个时候开始的。

 

 

Q

看来您在吉林大学的本科学习非常充实。

 

张文显

啊,我们那个时候对上大学真的是非常珍惜,当作人生中最宝贵的机会。我的中学同学当中,数来数去上大学的也就四五个,虽然不是百里挑一,至少这几个人的运气还是不错的。总的来说,我在吉大法律系本科三年的学习中,还是很有收获的。我觉得那个时候的学习很有激情,完全是自主自发的,学习与实际结合的比较紧密,很多学习带有研究性质。记得1975年西方国家发生大范围经济危机,同学们立即在老师的指导下学习《资本论》,用资本论中有关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理论研究经济危机的原因与形式,组织讨论会。我们学习经典著作的积极性很高,每周固定一两个中午,吃完饭不是回到寝室午休,而是马上回到教室里开始讨论理论问题,包括认识论、实践论、矛盾论,包括国家与法的关系等等。虽然那个年代不存在国际化、全球化的意识,也没有那样的经济和政治环境,学外语似乎没有什么直接用处,但是一些同学一大早就起来学外语,我记得班里有一个姓郎的“老大哥”同学已经三十六七岁了,孩子都已经上了小学,仍然坚持零起点学英语,从吃力地背单词到简单会话再到阅读短文,进步很快。

 

 

Q

在您大学本科学习中,您感觉印象最深的是哪位老师呢?

 

张文显

们当时的学制是三年,三年当中老师和同学们打成一片,非常融洽,师生之间甚至可以开玩笑。应该说,大学里让我佩服的老师不止一个,这些老师都各有各的风格、气质。在课堂上,有的口若悬河,富有才子气质;有的字字斟酌,充满学者气质;有的用一张张经典作家的语录卡片作为讲义,讲的深邃而严谨;有的则是用一串串案例来讲解政策和法律的原则和规则,生动活泼、妙趣横生,有些案例成为我自己教学当中经常重复的典型案例。虽然是“文化大革命”当中,虽然公检法一度被砸烂,但我们的那些老师对对法制有一种发自内心的忠诚,对法治有一种砸不烂的理想,对法学教育有斩不断的情结,对自己的学生——未来的政法工作者充满着关爱和期待。

 

 

Q

在您的同学中,您最为敬重的是哪位呢?

 

张文显

们班有35位同学,大家相处很好。有几位同学关系算是更紧密些,一个是志同道合,再一个是有共同的学习兴趣。比如说现在的山东高院院长周玉华,我们两个在班里是最要好的。他是我的入党介绍人。他现在也是高级法院院长,国家二级大法官。他在学校时就善于思考,发表了很多高见。1977年我们毕业,学校希望我们两个留校任教,我们都不愿意。他有女朋友在山东,学校不再坚持。我虽然已经分配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但我到河南省委组织部报到时,组织部的领导告诉我,“学校说你同意留校任教,你的档案已经被学校拿走了,回到学校当老师吧,挺好的!”于是,我不得不回到了学校当了教师。用现在的话说,我是“被留校”的。历史有时候真是很有意思,我三十年前分到法院但没有去成,谁也没有想到三十年后的2007年,因工作需要来到法院工作,被任命为高级法院院长,国家二级大法官。我这一生注定与法官有不解之缘。

 

周玉华同学是2007年的年底被任命为山东高院的党组书记,我们都是2008年初担任了高院院长。我有一次和他开玩笑说,我教了三十年的书,在法官职业上是零起点,你干了三十年也和我一样,都是二级大法官,我却比你多了教授、博士生导师的头衔和一大堆学术上的职务,而你没有这些。2010年我俩在中央党校省部级领导干部进修班“民生与社会建设”专题班,分在一个小组,三十年后又称为同班同组同学,挺有意思的。

 

 

Q

大学生活中,您印象最深的是哪件事情呢?

 

张文显

觉得有这么几件事情。一个是当时大学里的政治运动太多,而且大学又是政治运动的先峰,我1974年上大学时赶上了“批林批孔”,后来“批《水浒》”,实际上都是有影射的。到了1976年,又有“反击右倾翻案风”——“批邓”。当时我们感觉国家总是处于一种无序的状态,一个运动就是一次折腾,尤其是学了法律以后,有一种秩序的意识,希望社会能够进入一种秩序的状态,希望政治、经济都要有序进行。所以粉碎“四人帮”的时候,确实是发自内心的欣喜,欣喜若狂啊!。二是1975年到公安局实习,在那里我第一次看到刑讯逼供的惨烈和令人惊恐,有一次一个警察拿出一条“蛇绳”吓唬犯人,把我都差点吓晕过去。当然,也有比较好的印象。例如,学生有很多机会参与学校和系里的公共事务,领导虚心听取学生们关于教学改革和行政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再如,学校实行“研究性”教学,学生有机会参与老师们组织的教材编写和研究工作。我就参加过国家与法的理论、国际法、中国法律思想史等教材和教学资料的编写,参加过《〈论人民民主专政〉读本》的撰稿。

 

 

Q

你当时留校以后就开始任教了吗?

 

张文显

时学校里的情况是老师多学生少(就是师生正常比而言),所以我1977年留校以后,一直到1979年都没有独立教学的任务。我利用这个机会,把中文系、哲学系、经济系的课程几乎旁听了一遍。这也是我后来能够报考哲学博士的条件。在哲学系的老师看来,当时我对西方哲学史的了解,比他们本专业学生的了解程度还要深一些。我把《资本论》通读两篇,即使后来的经济学研究生都很少做到。所以,我认为现在大学里各学科各专业过于封闭不是一件好事,年轻教师留校以后应该选听其他学科专业、特别是相邻学科专业的课程,尤其名教授的课程。我留校的最初两年里,没有授课任务,于是旁听其他学科专业的课程,还跟着老教师们讨论一些学术问题,认识了不少其它系的老师。

 

1979年吉林大学法律系恢复招收研究生,我报考了本校的“国家与法的理论”专业。当时吉大法律系只有两个专业能招研究生,一个是国家与法的理论,再一个是国际法。当时老师们都说既然你对理论问题这么感兴趣,最好选择国家与法的理论,我就这样选择了这个专业,到我毕业的时候,这个专业正式改名为“法学理论”。研究生毕业的当年,吉林大学的姊妹学校美国拉特格斯大学法学院的科恩教授来吉大讲现代西方法哲学,由我翻译他的讲稿,他讲了三个月,我跟了他三个月,没有空过一堂课。这使我对西方当代法哲学前沿理论有了最初的系统了解。

 

1982年9月,我到了北京大学法律系进修现代西方法哲学课程。这门课程是由著名法学家沈宗灵先生开设的,当时国内只有沈宗灵教授能够开设这门课程。在北京大学进修期间,我参加了美国“福特基金会”组织的外语考试,当时有28位考生参加笔试和面试,录取了七位,我很有幸被录取。当时有的人很纳闷,认为我的外语水平不足以被录取。他们说的有道理,因为我的外语几乎是自学的,应该说听说能力都比较一般,但是我掌握的词汇量很大,阅读的速度快,理解比较准,也有一定的写作能力。被录取之后,很快于当年8月份到了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在Greenawalt和其他教授的指导下,研究当代西方法哲学,特别是英美法哲学。

 

 

 

Q

能否请您谈谈在哥伦比亚大学的学习生活?

 

张文显

的录取通知上写的是攻读硕士学位,但是到美国后,科恩教授建议我做专门研究。他跟我讲:既然你已经硕士毕业了,而且还作了讲师,你是要这个学位,还是想在美国真正搞点研究,我说当然想搞研究,这样我又从硕士转为访问学者,专门研究西方法哲学。当时听了很多法哲学的课程,并且到社会学系和到国际政治系去听课。一年以后,美中法学教育交流委员会认为吉林大学的张文显是来真正搞学问的,天天在图书馆和教室,而且有什么学术讨论会都可以看到我,所以又额外资助我半年。这样我在美国呆了一年半。回国前,美中法学教育交流委员会特别给了我一张支票,指定了纽约的一家书店,让我选购了许多专业书籍。后来才知道这是委员会的破例。1985年春回国回校当年,我就开设了当代西方法哲学的课程,把在美国时差不多完成的一本学术著作出版出来,这是我的第一本著作——《当代西方法哲学》,由吉林大学出版社出版。

 

 

Q

在各种法学研究方法中,您最欣赏哪一种呢?

 

张文显

际上,研究方法再上升一个层次就是学术研究范式。学术研究范式包括研究方法,但不限于研究方法,包括了理解系统和学术规范,包括了学术的志趣。近代以来,科学知识的生产和增长有两种比较流行的方式。一是通过批判、即通过证伪与纠错检验理论假设、纠正理论错误,推进知识增长;二是通过科学范式的引领和转换、即通过提出一套全新的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和理论框架推进知识更新和科学革命。我比较欣赏范式理论。范式问题是由美国科学哲学家库恩提出来的,他认为,科学的革命就是范式的根本转换。把库恩的范式理论运用于法学研究,可以把上个世纪80年代以前的中国法学研究概括为阶级斗争范式。在阶级斗争范式下,对法是这样理解的:法是阶级矛盾的产物,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是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专政的工具,法是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的工具,法将随着阶级的消亡而消亡。这样一个理论适应了革命时期推翻旧制度的需要,必须把旧制度描述成是血淋淋的、惨无人道,践踏人权的,才能动员人们起来革命。这样的法学理论范式到了社会主义新时期就不适应了。在社会主义新时期,阶级矛盾已经不是主要矛盾,阶级斗争已经不是主要社会问题,而这个时候我们反倒要加强法治,这是一个严重的矛盾。破解这一矛盾,必须破除阶级斗争范式,彻底转换法律观念,树立新的对法律的理解系统和研究方法。另外,以前法律的理念,都是国内法的理论,把法定义为由国家制定、并由国家强制保证实施的。而在全球化的时代,国内法与国际法交织在一起,如果再坚持过去的理论,很多问题就解释不通了。例如,对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就不好解释为由统治阶级的国家制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则。在全球化时代,国际法无法解释为由一个统治阶级的国家保证实施的,国内法的研究范式就要转化成全球化的研究范式。所以我是从范式的角度讲最欣赏哪一种,而不是从研究方法的角度考虑。研究方法无非是实证的,反思批判的或者语言分析的方法。

 

这些年我一直坚持的研究范式,一是提出权利本位范式,二是大力推动全球化范式。权利本位范式大家都很熟悉,这里不说了,说一说全球化范式吧。上个世纪80年代以后,经济出现全球化态势。进入新世纪之后公共事务、环境、人权也加快了全球化进程,我们面临着一个立体的全球化的局面。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法律思维要有一种全球的逻辑、全球的视野。

 

此外,部门法哲学或者说是应用法哲学的范式,也是我积极推动的法学研究范式。部门法与法理学之间要有一个桥梁,我把这称为部门法哲学,连接着法哲学和部门法,这样就把理论和实践、逻辑和经验结合起来了。我专门写了部门法哲学的论文,介绍了部门法哲学的属性、方法对象,发起召开了三届部门法哲学研讨会。

 

当然,不管采取哪种研究范式,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和方法,必须树立国情意识。在某种意义上,国情意识也是一种研究范式。国情意识就是要有一种中国意识,发现我们自己的问题,去解决我们自己的问题。我们要有一种中国经验的观念,要总结我们自己走过的道路,我们的教训和经验,还要有中国作为开放的大国的胸怀。所以说,有中国特色,不是说封闭起来谈中国,我们今天谈中国特色,是谈一个开放的中国,一个面向世界的中国,这就是我们当前的中国特色。和三十年前比,和五十年代比,和鸦片战争以来我们屈辱的历史比,中国现在是一个开放的、对外不卑不亢的大国。我们要建构自己的、有中国特色的、集中了我们中国的经验和鲜明中国意识的法哲学意识体系。我正在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的体系,我们不能再照搬西方法学的概念体系,不能再照搬西方的话语体系。和经济上、政治上的地位相同,我们在法学和法治上也要有大国地位,有中国的话语权。

 

 

Q

您如何评价现在的学术规范执行情况?

 

张文显

认为这些年法学界的学术规范进步非常大。不久前我在国家教育行政学院给法理学教师上培训课,讲到了学术规范化的问题,我也专门写过关于学术规范化的文章,谈了新时期以来,中国法学界在学术规范建设方面取得的成就,同时也讲到了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在的文章和三十年前的论文相比,注释、引用都更加规范,这是巨大的进步。当然,最主要的不是技术规范的进步,技术规范的进步相对容易。我认为更深层次的学术规范是学术民主、学术自由、学术创新它们是决定学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的最重要的、最高尚的学术规范,最近几年我们才基本实现了讨论问题时的民主和自由。上个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讨论学术问题,经常被上纲上线,动不动就给他人扣上“自由化”、“僵化”的大帽子,指责别人背叛老祖宗,或者指责别人因循守旧,这不是学术的规范,而是一种斗争的规范。我认为这种深层次的学术规范,值得好好总结。

 

 

Q

能否请您谈谈目前中国的法律学者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或现象。

 

张文显

国目前的法律学者存在的突出问题可不可以说有三个。第一个就是理论修养不够,这是最薄弱的环节。再一个是缺乏经验,理论和经验是两端,而我们这一端也同样缺乏。所以这几年我主张“案例法理学”,研究生活中、法治实践中、热点案件中的法理,在理论与经验之间连接起来。这几年,随着网络的发展,大家可以从网络上找到很多案例,看起来有了一些感性的经验。我到了吉林高院以后,明显感觉到自己缺乏经验。在中国的国情下,法律的适用不是想像的那样简单。比如对于调解,我们曾经不怎么重视调解,认为这不利于司法职业化,不利于法律适用的正规化。现在我们主张调解优先,认为调解有利于化解矛盾,但我们不能走向另一个极端,以为调解万能,不切实际地提出调解率。我们不能把调节变成强制调解,不能让调解失去公正和自由。调解不能下比例,不能走向形式主义,能调一定要调,调不了的时候当判也要判,要做到“调判结合”。第三个是中国意识偏弱。关于这一点,我认为法学研究首先要适应中国国情,我们是在这样一个经济、社会环境下研究问题,我们发现问题、提出问题都要立足于国情,而不是从一个理论原则出发。再者我们要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推动发展,如果只是发现问题、批判社会,并不能起到推动发展的作用。年轻的学者要做到理论和经验具备,另外还要立足中国国情。

 

 

Q

在您所从事的法理学中,您感觉您最大的贡献在哪里?

 

张文显

己讲这个问题不好谈,但是可以说在法理学科里,自己做了一些什么事情。我觉得自己在法理学中,首先是做到了承前启后,沈宗灵、孙国华、郭道晖、李步云等老先生都和我的导师是同一代的,我是学生辈的。像姚建宗、付子堂、汪西根等在中青年里非常有代表性,应该说是后起之秀。在法理学的发展里程中,在九十年代到新世纪的这二十年间,我这个年龄段的学者起到了承前启后的作用。我是1988年当选为法理学研究会的副总干事,当时我37岁,这样就把老一代的精神和学术传统继承下来了,对年轻人在某些方面起到了引领的作用。所以法学界评论我是“老年人放心,年轻人喜欢”,能够得到这个评价我自己是很得意的。

 

如果说我在法理学领域有所贡献的话,首先可以提到关于权利义务的研究以及在此研究中形成的权利本位学说。我当时写过一篇文章,认为旧的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法律观念已经过时了,要用权利和义务为基本范畴,重构当代中国法学体系,发表在《求是》杂志上,讲了为什么权利和义务是法学的基本范畴,在这对基本范畴里为什么权利处于支配地位,义务是从属于权利、服务于权利、来源于权利的,后来这个理论明确为权利本位学说。

 

第二个是提出了现代法律精神,在实行市场经济之后,我在1994年发起召开了“市场经济与现代法的精神讨论会”,江平、郭道晖等来自各个学科的法学家都参加了这个讨论会。当时我们提出了市场经济必将引发法律精神的转换,法律的人权精神,法律的公正精神,法律的自由精神,都是这个时候提出的,这就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学思想的变革起到了很大的推进作用。

 

到新世纪,我又推动了法律全球化的研究,和人民大学的朱景文教授南北呼应,比较早的提出了法律全球化。我在吉林大学成立了“法律与全球化研究中心”,建立了“法律与全球化数据库”,提出了全球化理论研究范式,在这方面发表了十几篇文章。一开始阻力很大,很多人认为只有经济全球化。我就以环境全球化为论据进行反驳,联合国召开了几次关于可持续发展的会议,去年还召开了全球环境大会。而人权问题也明显有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佘祥林、赵作海冤案在全球范围内报道极其广泛,比我们国内还要多。公共事务的管理,比如反恐、反海盗、裁军这些问题都是全球问题。经济、政治、环境、公共事务这么多问题都向全球化方向发展了,法律怎么可能没有全球化的发展趋势呢。法律是调整这些关系的,这些关系本身成为了全球性的问题,那么相关的法律怎么能不是全球性的呢?。所以这几年,在环境问题、公共事务管理问题上,制定了很多全球性治理的法律。

 

最近两三年我提出了“和谐法治”。我国在经济上提出了市场经济,政治上提出了政治文明,相应的,法治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但是要建设一个什么样的法治国家,要设定一个理想的模式或者发展目标,不能摸着石头过河。于是,我在2007提出了“和谐法治”,提出从依法而治到良法善治。世界上的法治有两种,一个是工具主义,一个是形式主义。工具主义符合我们中国自己的传统——严刑峻法,法家也讲法治——“以法治国”,就是说封建统治者以法律作为工具对社会实行控制。在这样的背景下,就产生了严刑峻法,君本位,“权力本位”,以及诸法合一的法律体系。西方是形式主义法治,这又分为两类,一类是由富勒、罗尔斯提出的程序正义法治,看起来是讲正义的,实际上不是。富勒曾经讲他的自然法是程序的自然法,罗尔斯认为程序正义的原则运用到实际生活就是法治,讲了几个形式要素,而不讲法律是谁制定的,也不管其内容,只要法律符合法治的形式要件,只要具有形式合法性就是法治。这样的法治可以服务于善,也可以服务于恶,像纳粹政权、日本天皇的法律,南非种族隔离政权,以色列的复国主义法律,以及中国在相当长的时间内,都是在法治的名义下,做出了很多侵犯人权、践踏民主的事情。我们现在的拆迁、劳教、收容,都是名义上在法律范围内执行的。所以我们现在要进行法治转型,从形式主义的法治转到良法善治,以和谐的理念、和谐的模式、和谐的方法来从事法治的立法、执法和司法,促进社会和谐。我当年研究现代法的价值没有想到和谐,在党中央提出和谐社会理念和建构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之后,我们把和谐加进法的价值体系,而且上升为最核心的价值、元价值。我们讲自由是和谐的自由,你的自由和我的自由是共存的;我们讲正义是和谐的正义,富人的正义和穷人的正义都要相容,富人认为他们交了这么多的税,解决了这么多就业问题,哪个国家都是富人交税最多,国家搞养老保险、社会福利,钱都是从税收而来。很多富人讲我是从修鞋、做小生意一步步积累起财富的,我把财富留给后代也是公平的,所以认为征收遗产税是在剥夺他们的财富。穷人也有自己的道理,认为富人不是全凭自己的劳动,不过是利用了社会资源来发财,和占有的社会资源相比,个人的智慧和劳动并不多。另外,富人利用了社会提供的机会才创造了财富、积累了财富,现在理应反哺社会。为了让这两种正义观共存,党的十六大和十七大提出了让各个阶层都能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共处。所以我主张把和谐作为法治的人类精神,作为法律的核心价值。

 

 

Q

你从大学到法院工作,担任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国家二级大法官,是不是有一个学术上的转型?

 

张文显

的,而且这个转型很大。首先,从研究方向来说,从法哲学向司法学转向,发表了数十万字有关司法理论、司法精神、司法制度、司法改革、法院工作的文章。第二,从研究风格来说,从一般法理学到中国法理学的转向,更加注重中国问题、中国经验、中国体制、中国特色,形成新的法学话语体系。第三,从研究方法来说,从抽象法学到实践法学的转向,研究工作更多地从司法和法治建设的实践问题切入而不是从一个抽象命题切入,更多地依赖实证资料而不是逻辑,研究成果尽可能有利于指导实践。当然,这种转型不是放弃自己以前的研究方向、研究风格和研究方法,而是在目前从事法律实务的阶段研究工作的创新。实际上,我仍然关注并致力于法哲学的研究。2010年我出版了一本新书《法哲学通论》,提出以对“法学”、“法律”、“法治”的研究来建构法哲学理论体系;提出法律是定分止争的实践理性,哲学是求真尚善的思想艺术,法哲学则是以哲学的眼光和智慧对法律的观照和反思,以这三个命题为核心思想阐述了“法学”、“法律”、“法治”的基本问题和前沿问题。

 

 

Q

最后,您能为我们法科学子推荐一些优秀的阅读书目吗?

 

张文显

建议法科的学生要认真读一些经典著作,不一定都是马克思主义的,在人类思想的各个领域都有经典,哲学、史学、文学、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法学的经典都应该读一两本,这是一类。第二类是专业的书,法学理论的,宪法的,民法,刑法的,诉讼法的,每个专业都有名家名篇,这些书信息量大,被引用的频率很高。各个专业的培养方案中都有法学经典著作的清单,可以在网上查询。我认为法科学生、尤其是研究生,不管是哪个方向的,都要读一些法理学的、法律史的著作。

 

 

■ 源于《中国法学家访谈录》第四卷,记者 李明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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