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31日,第九届紫荆民事诉讼青年沙龙在武汉金谷国际酒店顺利召开。本次沙龙由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主办、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承办。秉承基础理论研究的原则,第九届紫荆青年沙龙继续围绕民事诉讼基础理论进行探讨。来自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南京师范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武汉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吉林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湖北民族学院、华北电力大学、宁波大学、烟台大学、五邑大学、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南京审计大学、武昌理工学院、湖北经济学院的50余位青年学者与在校博士生作为与会代表,围绕“民事证明责任的具体展开”展开了热烈研讨。

    本次会议分上午、下午共四个单元进行。在上午场第一单元会议致辞与主题报告中,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蔡虹作为主持人,首先介绍了参加此次会议的嘉宾与民事诉讼法学研究者。会议致辞环节先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徐涤宇院长致欢迎辞,在表达对紫荆民事诉讼青年沙龙的支持、对与会代表感谢的同时,也提出了自己作为民法学者对紫荆民事诉讼青年沙龙的希冀。接着由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卫平致辞,张老师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承办此次沙龙表示肯定,并希望越来越多的青年民诉法学者能加入进来。随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袁中华以《瑕疵给付要件之证明责任分配——以异类物交付瑕疵问题为核心》为题做主题报告,说明了自己论文的写作缘由、结构框架以及对瑕疵给付中异类物交付的证明责任承担的思考。

    第二单元评议由吉林大学教授霍海红主持。评议人华北电力大学王学棉、西南政法大学谷佳杰、北京化工大学冯珂分别就报告人文章涉及的“谁主张,谁举证”与规范说的关系、违约行为具体化解读的空间、文章结构配置以及原被告给付标的同一性的理解几个方面展开激烈的评议。报告人随后一一回应相关评议,并进一步阐述如何厘清《合同法》第107条中的证明责任承担。在自由讨论环节,与会代表争相发言,就瑕疵给付中的证明责任分配这一主题表达自己的看法。最后主持人总结发言,并建议该文章可着重注意文章在建构方面是理论问题还是立法问题,以及可以将压迫机制贯穿到107条的论证中。

    第三单元主题报告由南京师范大学教授李浩主持。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纪格非以《医疗侵权案件过错之证明——以《侵权责任法》第58条为对象的研究》为题做主题报告,其就写作初衷、《侵权责任法》第57条与58条的关系、过错的证明进行说明。评议人南京师范大学潘溪、南京审计大学任凡、烟台大学毕潇潇分别就报告人文章涉及的违法即过失中“法”的认定标准、《侵权责任法》第58 条的性质能否定为解释性规范、第57条与第58条的关系以及因果关系与过错证明的顺序几个方面展开激烈的评议,随后报告人及时回应相关评议。在自由讨论环节,各与会代表就《侵权责任法》第58条中隐匿、篡改行为个人与证据妨碍的联系、证明责任倒置是否是客观证明责任的倒置、立法者的立法目的是否是有意为之以及因果关系的证明等论点展开热烈的探讨。最后主持人总结发言表示,《侵权责任法》第58条第一款与57条关系密切,第58条第二款与第三款与57条关系不甚密切,那么是否分开论述会比较好?报告文章中胜诉率较高的这一数据最好与《侵权责任法》实施之前或者在2017年之后的数据进行对比,以增强说服力。

    第四单元自由讨论即争点整理与即问即答环节由国际关系学院副教授许可主持。宁波大学教授蒲一苇表示《侵权责任法》改变了医疗案件的规则,如果数据不对比,就很难说明《证据规定》进行倒置的后果进行说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助理教授卢佩认为《侵权责任法》第54条是一般标准,第57条、第58条是特殊情况下降低了第54条的标准。要论证后面的改善与评价,就需要对这三条规定进行解读。清华大学教授张卫平建议如何细化、分类与解读实体法条文中关于证明责任的分配是民诉法学者研究的富矿。武汉大学教授占善刚也表示证明责任的文章写作比较艰辛,需要民诉法学者的不断坚持和努力。在场的博士研究生也积极发言,表达自己对证明责任分配的观点。最后,武汉大学教授占善刚做本单元的总结发言,他表示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结合研究可以是民事诉讼法学者研究的方向,他也希望紫荆论坛能够向国际化方向拓展,以加强各国民诉法学者的交流。

    内容来源:搜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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