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有媒体报道称,河南省新郑市龙湖镇一对夫妇近日在睡梦中被多名陌生人撬门掳走,并被带到墓地控制近4个小时。待夫妻俩回家后发现,四层小楼已经连夜被拆成废墟。

    然而,这一事件随即出现戏剧性变化,被不明身份者将自己和妻子扔进坟地的张红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自己的行为犯了错误,对不起政府。此外张红伟称,已经和当地政府就赔偿达成协议。据其透露,签订协议中的补偿标准没有增加,和被强拆前镇里给出的补偿一致。面对这个结果,张红伟表示满意

  尽管根据媒体最新报道,这对夫妇已经改口称“自己的行为犯了错误,对不起政府”,但此前龙湖镇政府已经发布通报称“夫妻半夜被拉走扔墓地,回时家已成废墟”情况基本属实。或许是因为“已经和当地政府就赔偿达成协议”,这对夫妇选择主动承认错误。
  看似能够自圆其说的结果,却掩饰不了漏洞百出的过程。这样一起明显不合乎规定和程序的拆迁事件竟然出现一个皆大欢喜的结局,人们真不知道是应该欢喜还是悲哀。
  更加令人遗憾的是,类似的纸面上、理论上的非常态拆迁,在现实中却有向常态转化之虞。笔者几年前曾去河北某地了解过一起拆迁事件,跟上述事件具体情节有着惊人的相似,都是半夜房屋被拆,都是强拆人员来无影去无踪、身份不明。当地有关人士居然还煞有其事地告诉被拆迁人,“你可以去报案”。
  在这一幕幕拆迁闹剧中,拆完再说已经成为惯性思维,事前强拆与事后摆平屡见不鲜,人们透过庞杂不堪的表象,多多少少也能感受到背后那只无形的行政权力之手在操纵。无论是政绩冲动还是利益驱使,最终被侮辱与被损害的都是那些泯然众人矣的被拆迁者。当河南新郑被强拆的夫妇说出“只顾个人利益,没有考虑到重点工程的重要性”这样的话时,人们不禁要问,究竟还有多少真相被淹没在强拆后遗留的废墟下。
  相对于拆迁者而言,被拆迁者无疑处于弱势地位。201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被普遍视为防止暴力拆迁的显著性制度进步。尤为值得一提的是,《条例》用司法强拆取代了行政强拆,其中规定,对拒不履行征收决定的被征收人,由作出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此前,行政强拆所确立的依据是,行政机关自己作出拆迁决定,自己对拆迁决定的争议进行裁决,自己对不履行裁决的当事人予以强制执行,这被业内专家认为是违反了“任何人不得做自己案件的法官”这一基本法治原则。
  取消行政强拆确实是很大的进步,但这种进步需要建立并完善配套制度作为保障,否则就会产生负面作用,特别是不能再让行政权力以变相的形式比如此次强拆事件中实行包干制之类,继续干扰拆迁过程乃至《条例》执行。如此一来,不仅不能提供更多对拆迁者的权利保障,还可能影响到法律的公正和威信。最高人民法院为此曾下发《关于坚决防止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强制执行引发恶性事件的紧急通知》,提出“积极探索、裁执分离”,对司法介入拆迁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作出进一步规定。
  从目前的情况看,在引导被拆迁者树立正确观念,合理要求赔偿,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同时,还要进一步提升司法在拆迁工作中的保障水平和公信力。
  司法介入拆迁能否为被拆迁者权益提供有效保障,关键在于司法要对与拆迁有关的行政行为进行严格审查,这就要求司法机关的工作和决定不受地方行政或其他外力的干预,从而能在兼顾和平衡各方利益基础之上公正裁决、合法执行。如果司法介入疑难拆迁案例之后,还会受到非正常干扰,那么行政强拆所发生的问题就有可能在司法强拆中再次出现,很多拆迁中的博弈对抗将继续在非法治化状态下展开,不利于更好保护被拆迁者的合法权益。
  
    跳过法律解决问题难有真正义
  到了目前这个节骨眼上,尽管当地村干部被停职接受调查给了事件一点眉目,但究竟这一事件该如何走下去令人费解,尤其是如何赔偿、补偿引人关注。法律上虽有对强拆者问责问刑的规定,但对被强拆后怎么补偿没有规定,补偿或许会依照先前评估价值进行,或许协商解决,但既然牵扯强拆,其实本该让这些问题陷入了骑虎难下的境地。
  不过,被强拆者自己“良心发现”,化解了这场强拆危机,更是解决了补偿问题。先前还在叫屈喊冤的张红伟,急转直下就大彻大悟,承认自己先前的固执、“对不起政府”,并同时达成了赔偿协议,真可谓是翻脸比我们这些读者翻报纸还快。或无奈、或真心,背后的隐情令人忧虑。
 
  即使张红伟真心为固执己见道歉,即使当地政府劝导工作做得到位,但先站出来低头认错的也应该是拆迁工作做得不扎实的当地政府、保护公民财产权人身权不力的有关部门,更是强拆施暴的不明身份者,而不是被强拆者。明明被不明身份者扔进墓地、明明房屋被暴力强拆化为瓦砾,却要先站出来表达悔意,“对不起”这三个字从被强拆者口中说出着实让人感到不是滋味。
  时至当前,这起强拆事件中的诸多法律问题还尚未厘清,违法建筑是否存在?漫天要价是否属实?不明身份者究竟是谁?谁该为暴力拆迁、强拉墓地承担法律责任?在这些问题都还没有答案的情况下,来得太快的赔偿协议和悔意让人不忍逼视。目前为止,法律不止一次被涉事方架空,张红伟的满意充满玄机,难以让舆论满意、也难让法治满意。
  从过往事例看,暴力强拆之后,沟通协调都来得尤为及时,甚至补偿也和沟通一样迅速。前有暴力让拆迁既成事实,后有劝导、补偿助力,软硬兼施的背后,是各种手段与利益,而依法办事却难觅踪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禁止暴力逼迁,然而这些规定在这起事件中仅仅停留在纸面上,张红伟的“满意”与“对不起”,让暴力拆迁更有底气,强拆开路、劝导补偿跟进这样的法子,只会更加肆无忌惮地照方抓药进行下去。
  可以说,张红伟道歉了、满意了,有关施工企业、当地政府或许也满意了,但这远不是事件的终点,剧情的大反转、关键细节的语焉不详必须在有关部门的介入下依法查清。被强拆者也好,拆迁单位、政府部门也罢,无论是先前的强拆,还是目前的达成协议,任何跳过法律解决问题的手段和方式都是非正义。暴力强拆之后不该由被强拆者先说对不起,也不能逾越法律让双方满意,如此扭曲的化解纠纷之道必须果断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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