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3日,由吉林大学法学院闵春雷教授担任首席专家的2018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特色刑事证据理论体系研究”开题论证会暨首届刑事证据基本理论高端论坛在吉林大学东荣会议中心第一会议室举行。

       四川大学法学院龙宗智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熊秋红教授、山东大学法学院院长周长军教授、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王进喜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科研处处长栗峥教授组成开题论证专家组,龙宗智教授担任组长。来自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吉林大学、北京师范大学、西北政法大学、东北师范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安徽财经大学、山东科技大学等高校的专家学者,与来自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司法界的代表,课题组成员以及期刊媒体界代表等共五十余人参加会议。

       吉林大学法学院院长蔡立东教授主持开题论证会,对“中国特色刑事证据理论体系研究”重大项目的立项表示祝贺,并对莅临会议的各位专家表示诚挚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处处长董汉良出席开幕式并致辞。董汉良处长指出,“中国特色刑事证据理论体系研究”重大项目的成功立项和日后的学术研究,对于吉林大学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对于吉林大学法学院建设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一流法学学科,具有重大推动作用。该课题旨在探究符合我国诉讼实际的理论模型和分析工具,回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在程序与证据的融贯互动中,服务于事实认定的证据规则及证明规则体系,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课题围绕原理论、事实论、证据论、证明论、融贯论等问题开展研究,预期在发现凝练中国问题、建构中国特色刑事证据理论体系方面取得重大突破。董汉良处长表示,吉林大学将对这一重大项目的顺利完成提供全面、有力的支持,切实为重大项目的顺利开展提供必要的科研环境和条件,确保项目能够按期、高质量完成。

 

       项目首席专家闵春雷教授代表课题组汇报了重大课题的研究背景、研究目的、研究框架与思路、研究计划及预期成果等情况。随后,子课题负责人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政法学院孙远教授、课题组成员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石泉分别对相关子课题的主要内容与研究思路进行了深入阐述。特邀嘉宾吉林大学法学院郑军男教授、吉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刘艳华分别从刑事实体法与司法实践的视角对证据理论体系问题发表了自己的见解。

 

       专家组充分肯定了这一课题的重大意义和总体研究思路,并从宏观、中观及微观三个层面对项目的研究目标、研究内容、重点难点等方面进行评议,提出了具有建设性的意见与建议。熊秋红教授提出,本课题的研究应着眼于对主体概念、基本原则、核心范畴等方面的进一步厘清,例如“原理论”与“元理论”、“证据规则运行机制”与“证明”等等。重点在于理顺各个子课题之间的内在联系,注意体系建构,具化课题研究对象,夯实刑事证据理论基础,进一步挖掘和凸显“中国特色”。周长军教授提出三点具体建议:一是事实论的建构应与诉讼传统、司法环境及实体法理论相契合,应注意证据理论建构与程序理论建构之间、事实理论建构与实体法理论之间的融贯性;二是证明对象应涵括实体事实与程序事实两大方面,进一步丰富我国刑事证明理论内涵;三是应当合理界定“中国特色”,区分“中国特色”的应然设计与实然提炼,注重理论与实践的互动,使课题兼具基础性与应用性。王进喜教授围绕“中国特色”这一核心概念,建议课题组明确“中国是否有证据法规则”“当代证据法的基本特征”等前提性问题,既要注意吸收中国古代的证据思想,又要关注科技发展对证据法的影响。栗峥教授提出,一是课题应明确“中国特色”,着力倡导学术理论中的中国方案;二是应加强理论与实践的互动,强化刑事证据理论对司法实践的支撑;三是重视“理论体系”的形成,通过提炼标志性学术概念提升课题研究高度。

 

 

       专家组组长龙宗智教授指出,“中国特色如何体现”“理论体系如何建构”是本课题应解决的两大核心问题,并提出两点具体建议:一是在合理界定子课题研究对象的基础上,对课题板块、体系架构进行适当调整,处理好存在内容交叉的子课题之间、法学概念与其他学科概念之间以及程序理论与证据理论之间等方面的关系;二是注意凝练学术概念品牌,深耕中国特色问题,设定好课题研究的理论红线,加强国外证据法术语的本土化改造和中国特色刑事证据理论概念的提炼。

 

 

       项目首席专家闵春雷教授针对专家组意见做了以下几点表态:第一,将进一步优化体系架构、细化研究内容;第二,将注重凝练标志性概念范畴与理论模型;第三,将进一步加强实证研究、与刑事实体法结合的研究以及人工智能背景下的相关问题研究。最后,蔡立东教授代表吉林大学法学院再次对专家组表示了感谢。

 

       开题论证会结束后举行的首届刑事证据基本理论高端论坛分为两个单元。论坛第一单元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政法学院孙远教授主持。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李训虎教授作了题为《中体VS.西用:刑事证明标准适用观察》的报告,以2014年至2016年度全国基层法院一审判决书中适用的“证明标准”为分析对象,总结出西用的“排除合理怀疑”并未取代中体的“证据确实、充分”这一结论,提出了“超越体用之争的实用道德主义”这一展望。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李贵扬副教授作了题为《阶层递进式证明理念之提倡》的报告,从犯罪构成理论与刑事证明理论交叉结合的视角出发,提出了“阶层递进式证明理念”这一观点。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祁建建副教授作了题为《浅谈排除合理怀疑》的报告,通过分析中西方“排除合理怀疑”这一证明标准的逻辑基础与实质内涵,提出了将“排除合理怀疑”本土化的基本思路。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史立梅教授作了题为《审查逮捕程序中的证据与证明问题》的报告,基于对传统审查逮捕必要性条件的考察,从法释义学的视角提出了合理区分“社会危险性”与“社会危险性影响因素”这一主张。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刘仁琦副教授作了题为《刑法的修正与证明责任》的报告,以1997年《刑法》后出台的10个刑法修正案及13个立法解释为分析对象,归纳出刑事犯罪圈的扩张导致刑事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降低这一现象,提出了充分发挥犯罪构成理论对证明责任制度体系性指引功能的观点。吉林省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周凯东作了题为《特殊刑事政策下的刑事证明逻辑》的报告,围绕监察体制改革及职务犯罪问题发表了观点。熊秋红教授、栗峥教授对六位发言人的报告进行了评议。在自由讨论环节,吉林大学法学院霍海红教授从民事诉讼角度对“排除合理怀疑”进行了分析。

 


 

       论坛第二单元由山东大学法学院院长周长军教授主持。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褚福民副教授作了题为《关于证据真实性问题的思考》的报告,探讨了将证据真实性理论从传统的“证据载体的真实性”、“证据事实的真实性”两层面扩展至“证据载体的真实性”、“证据事实的真实性”及“技术存在的真实性”三层面的问题。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孙锐博士作了题为《论鉴真的范围、模式及适用》的报告,提出将鉴定意见纳入鉴真范围的观点,归纳出“传统外部样态证据来源”、“存储载体加存储内容”、“鉴定意见和鉴定对象”三种鉴真模式,并简要介绍了当前鉴真的适用困境与出路。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纵博副教授作了题为《疑罪从无原则的机械适用及其纠正》的报告,从现实案例入手,分析了疑罪从无机械适用的实质原因,并针对如何合理适用疑罪从无原则提出见解。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刘铭副教授作了题为《新科技对刑事证据与证明的影响》的报告,对新科技背景下以汇聚为基础的大数据分类证据审查问题予以阐述。吉林大学法学院谢登科副教授作了题为《电子数据远程勘验规则的反思与重构》的报告,在对电子数据远程勘验予以界定的基础上,结合电子数据有关规定及相关的证据理论,对电子数据远程勘验规则进行了反思与重构。龙宗智教授、王进喜教授对五位发言人的报告进行了评议。在自由讨论环节,长春市公安局法制支队预审科科长、吉林警察学院客座教授关世辉从刑事司法实践的视角对刑事证据及证明理论体系的建构与完善进行了探讨。

 

 

       在闭幕式环节,闵春雷教授指出,开题论证会暨高端论坛的成功举办,得益于莅临专家的鼎力支持、青年学者的大力配合、志愿同学的无私奉献,期待年轻学人更好更快地发展,祝愿课题研究平稳有序进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特色刑事证据理论体系研究”开题论证会暨首届刑事证据基本理论高端论坛在浓厚的学术氛围中落下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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